(如何法律途径离婚)怎样通过法律手段离婚

时间:2022-09-07 17:00:1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如何法律途径离婚,以下6个关于如何法律途径离婚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 离婚怎么走法律程序
  • 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办理离婚
  • 离婚走法律程序怎么走?流程怎么走?
  • 要离婚怎么走法律程序
  • 法律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 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法律分析: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怎么走法律程序

    那么如果一对夫妻选择了离婚,他们要走哪些法律程序呢?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二、诉讼离婚1、向法院起诉离婚。2、定期开庭。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办理离婚

    法律分析:法定离婚分为两种情况:1、自愿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到夫妻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2、向法院提起诉离婚诉讼。协商不成,一方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要离婚怎么走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如一方不同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先确定管辖法院,然后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案件先行调解,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的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根据人民法院告知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一、法律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1、法律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2)准备离婚材料,如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3)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4)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5)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6)由法院进行调解;(7)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1、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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