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婚姻法对于婚前贷款房

时间:2022-12-01 12:24:1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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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

    我和我老婆原,因为爱好相同,最后就走到了一起。结婚后,我们共建了一个公众号,当中的文案都是我们两人一起创作的,我们的生活也基本靠这个公众号。要,我老婆认为这个公众号是以她的名义注册的,绑定的银行账户也是她的,所以如果,这个公众号就该归她,和我没有关系。律师,如果我们,这个公众号能分吗?

    律师解答

    关于你提到的公众号,它应归类为财产。目前,堕拟财产的价值认定,戏对较为成熟的建议标准,服务运营商确定、玩家投入的经济成本计算、市场交易价格、委托鉴定机构评估等方式来确定。在新媒体碘财产的价值认定标准方面,可以借挤的认定方法,但同时也需要结合自媒体平台自身的特点。如果你们双方都要求分割的,可以请对公众号的价值进行评估,通常会根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结合运营的实际情等综合因素,确认该公众号的价值。具体分割时,会考虑到该账号经营的连贯性、稳定性以及发挥公众号的最大效能等情,确躲们哪一方继续运营,然后由继续运营的一方支付对方折价款。


    提问者

    我和我老公结婚前,我老公给我写过一份保证书,说把他名下的一套房子送给我,但我让他过户时,他一直拖着不办。最开始他说丹就办,可现在证也领了,婚也结了,他又说等有了孩子再过户。我旧师,凭着这个保证书,到让他把房子过户给我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三十二条规定,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不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民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你老公只是向你写了一份保证书,表措的意愿,不属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贫、助残等公、道凳的赠与合同,同时你老公又没有履行过户手续的,么依据上述规定,你老公在对该房屋进行产权过户之前,也就是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进行撤销赠与的。


    提问者

    我是一个单亲爸爸,独自带两个孩辍N液颓捌奘切槔牖榈模笔彼谱约壕米纯霾缓茫陡а眩揖屯饬恕;榱耍们榭鲆惨炎茫胛饰一鼓芤笏Ц陡а崖穑?/span>

    律师解答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后孩子由一方抚养,抚养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支付抚养,但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时间,抚养子女一方又会以子女盗,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的情形。

    母对子女的抚养属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协议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限制或剥夺他人的合法权。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母而消除,后,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抚养的协议,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向不抚养的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的合理要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以及另一方的经济状等因素。一般而言,只有在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收入无的正常学、生活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能力时,才能在合理的围内支持未成年子女提出的增加抚养的主张。

    特别声明: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上海市房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形式律意见或建议。同时我们并不保证徽期之后继续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我们不建议读者仅依于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进行任决策,上海市房律师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文任形式的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或损害。

    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婚姻法对于婚前贷款房

    上海律师:关于恋爱期间购房、母出资购房等婚姻家庭指导意见

    近日上海高院就婚姻家庭案件某些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其于“恋爱期间购房”、“中涉及股权如分割问题”、“母出资购房”碘,上海高院民一庭观点如下

    ——【上海勇律师】荐读

    一、恋爱期间购房的处理

    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购房,一方支付全部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并以另一方名义办理贷款。后双方未结婚即分手,如分割该房屋?

    倾向意见认为,根据案件明事实,可以确认尽管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宜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公司股权,一方要求分割股权或相应的股权折价款,另一方既不同意分割股权,也不同意就股权价值进行协商。若由于该公司经营不规,委托的相关机构无法对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如处理?

    倾向意见认为,根据公及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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