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29:4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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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顶尖的安徽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安徽刑事大案律师团队
很多网友关注安徽最好的刑事律师团队、安徽刑事大案律师团队、合肥刑事大案律师团队。我认为,正如没有“安徽刑辩第一人”、“合肥刑辩第一人”一样,也不存在什么安徽最好的刑辩律师团队、合肥最好的刑事律师团队!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律师团队建设。我从担任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以来,一直把律师团队建设作为我的最重要的工作。目前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成立了26个大部门,各个大部门都把专业律师团队建设工作作为大部门工作的首要任务。
下面我谈谈我领导的盈科合肥刑事部,又称为“盈合刑事律师团队”的建设情况。
盈合刑事律师团队建立了五个业务中心和一个技术服务中心:1、金融犯罪辩护中心(胡瑾律师、钟磊律师负责);2、税务犯罪辩护中心(汪良敏律师负责);3诈骗犯罪辩护中心(王成律师负责);4、刑事控告业务中心(毛成战律师负责);5、刑事合规中心(齐天律师、江慧律师负责)。
我们还成立一个技术支持中心,汤康康律师负责。我们的技术支持主要是在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时的类案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发布时间:2021-07-09)
????该意见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
办理刑事疑难、复杂的案件,离不开类案检索!
类案检索已经成为盈合刑事律师团队办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致胜法宝。
??盈合刑事律师团队,是胡瑾律师领衔的专业刑事律师团队。我们团队坚持以专业能力的分工和协同为方向,团队各成员以其各具特长的专业能力形成团队内的分工、团队外的协同,从而达到对外团队品牌的增值,致力于成为安徽有巨大影响的刑事律师团队!
总结经验,胡瑾刑事律师团队的发展离不开盈科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的支持。盈科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在盈科总部的领导下开展了很多提高盈科刑事律师专业化水平的培训活动,比如盈科全国刑委会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组织的“盈科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每周一期“盈科刑辩学院”线上讲座;每年一部的《盈的秘密》专著等等。盈科刑事律师中没有“中国刑辩第一人”、“安徽刑辩第一人”、“合肥刑辩第一人”,但是盈科刑事律师团队的强大、盈科合肥刑事律师团队的强大是人所共知的。
盈科合肥刑事律师团队的进步也要感谢“庭立方”的大力支持。专业刑事律师都知道庭立方,外界不一定了解。庭立方相当于武林中的少林寺。
庭立方是一家专注于刑事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为刑事律所(团队、律师)提供连接和赋能的平台品牌,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庭立方,刑事法律人的故乡!胡瑾刑事律师团队2019年成为庭立方“全国首个庭审实质化改革示范城市刑事研讨合作单位”城市合伙人。我现在也是庭立方的股东之一。
胡瑾刑事律师团队开展了与庭立方的全面合作。多次邀请庭立方的讲师来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开展“阅卷”、“质证”、“辩护”等庭审技能培训。在庭立方的帮助下,胡瑾刑事律师团队律师在专业技能方面全面提升。
刑事律师团队建设永远在路上!
关键词:安徽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合肥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安徽刑事辩护团队、合肥刑事案件律师团队、安徽最好的刑事律师团队、安徽刑事大案律师团队、合肥刑事大案律师团队、合肥刑案律师团队
2021年,在高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的引领和支持下,高朋刑辩人在新时代里出发,在新征程上奋进,刑事业务工作扎实落地、精心落准、全力落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高朋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和各地分所刑事团队共计办理各类案件两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近两百件,刑事控告与代理案件十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十余件,提供法律咨询数十件次。刑事团队所办理的案件,均忠于法律、勤勉尽责,狠抓办案质量。所办理的案件中,共有9件撤销案件(终止侦查)、15件不起诉(撤回起诉)、22件取保候审、14件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其余获得罪轻处理案件23件,另有2件代理控告案件已分别获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高朋刑辩人用自己的专业、正直、认真、拼搏,依法尽最大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朋律所的专业刑事律师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极致的敬业精神。如南京分所的刘儒香律师,2021年办理的案件中有3件撤销案件,3件不起诉,2件取保候审,5件有重大突破和重大社会影响。如此骄人的成绩来源于刘儒香律师多年来心无旁骛、深耕刑事领域的孜孜以求。除了办案成绩亮眼,刘儒香律师在带团队、培养新人方面也不遗余力。
对刑事案件而言,每一个无罪(不起诉、撤案)、罪轻(取保、缓刑、免处)等结果的取得,都来之不易,不仅需要刑事律师的倾情投入,更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勇气和担当。如高朋刑委会主任董晓华律师办理的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为了争得最佳时机,克服重重困难,在首次会见结束后,于看守所门口第一时间内高效起草完成了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耐心等待同日提讯的检察官至下班时间做了深入的交流。第二天,检察院即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这样的办案情怀不可谓“不深”,这样的办案效率不可谓“不高”。
该案只是高朋刑事律师日常办案的一个小小缩影。刑事律师办的不仅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对待每一件接受委托的案件,高朋刑事律师都恪守专业至上,以诚为先,深耕细作,共同坚守!
当今时代,刑事犯罪的生态正在发生激变,科技证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成为刑事辩护工作新的挑战,一系列新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断出台对律师刑事业务的影响愈发深刻。与此同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另一端的司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越来越高,办案能力越来越强。高朋刑事律师深刻认识到,只有不断学习,潜心钻研,优化辩护原理,提高辩护技能,才能给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一年来,高朋刑事律师密切关注刑事法律和司法政策的出台,紧跟案件和社会热点事件,第一时间进行学习研究,撰写了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举办了多次研讨会。如南京分所刑事团队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新罪名做了系列梳理并推送公众号,关注刑事合规并推出系列相关产品;上海分所把所办的特色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类案辩护要点,系统提升了对新型财产犯罪、网络犯罪等新形态犯罪案件的把控能力,并专题开展了阶层犯罪理论实务、毒品及毒品犯罪定罪处罚、涉税犯罪等研讨会;北京总所定期开展读书会活动,共同学习探讨,多位律师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在公众号发表。
过去一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刑事业务的开拓与办理均面临着新的困难,高朋刑事律师迎难而上,在做精做细辩护业务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外宣传,加大对外交流,树立了高朋刑事律师的良好形象,为拓展更广阔和更优质的业务市场夯实了基础。
南京分所刑事团队成员积极参与省市刑事业务交流活动、公检法职业共同体建设,就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团队主任多次受邀参加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协举办的座谈会、联席会,参与省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并主导一个主题活动,努力扩大了高朋刑事团队影响力。扬泰分所刑事团队办理了扬泰地区第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该案由公安部指定扬州经侦主办,扬泰刑事团队以自身的专业与诚意接受了两个主犯的委托辩护,目前该案尚在办理中,已经取保一人。深圳分所积极参加深圳市司法局合规第三方业务培训,并且积极提前介入多家顾问单位的合规建设。上海分所与上海政法学院达成战略合作,开展多场辩论赛,组织了律师辩论赛技能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杭州分所通过加大宣传交流承接了5起P2P平台的案件及其他多起新类型案件。
2021年底,随着刑事办案团队不断传来的一个又一个无罪、罪轻的好消息,高朋刑辩的招牌也逐渐被擦亮。高朋北京总所集各分所之合力,总分所上下联动、和衷共济,顺应时代潮流成立了高朋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为全体高朋刑事律师加强业务交流、提高业务水平搭建了全新的平台。高朋刑委会诞生于“人正业精”的律所文化,将以此文化精神为传承,蓬勃奋发,向阳而生,为律所的综合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高朋刑委会将进一步统筹推进高朋刑事专业化建设,加强和推动刑事辩护工作的职业化、规范化发展。高朋刑委会将紧跟刑事业务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趋势,精准把握刑事法律服务的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每一位高朋刑辩人定当精诚团结,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于担当,一起分享更加美好的高朋故事,传播高朋刑事辩护理念,将高朋的刑事业务做大做强!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脚踏实地者,必定坚韧笃实、行稳致远。高朋刑辩人将秉持“人正业精”的初心,既往不恋、纵情向前,乘势而上、戮力前行。我们将站在全新的起点,开启新征程、谱写新篇章、实现新梦想,以高朋刑事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守卫公平正义、助力法治中国梦!
高朋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高朋刑委会”)成立于2021年12月,成员覆盖北京总所以及全国八家分所,有效整合了高朋全国体系刑事业务资源,全面统筹高朋全国刑事业务整体推进。高朋刑委会汇聚了一大批专职从事刑事法律实务和理论研究的执业律师,他们不仅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教育背景,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还具有担任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大中型企业高管等职业经历,在业内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高朋刑委会以促进刑事辩护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为宗旨,诚信为本,敬业至上,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回馈每一位客户和广大人民群众,以专业、精准的职业定位助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特别提示:本文为高朋律师事务所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严禁各类平台转载、引用和编辑,违者后果自负。如需转载,请留言申请。欢迎关注本头条号!
作者:张智勇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
一、虚假瞒报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
王志国(化名)干工程已经快10年了,在当地也算个不大不小的包工头,为人踏实,对人真诚,按他老婆的话讲,周围朋友们都挺认可他的。所以,这次王志国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时,对所有人来讲都是一个天大的意外。
“我们虽然不是什么富裕人家,但是小日子过得挺好的,志国每天踏踏实实做工程,怎么可能就成了诈骗犯呢?”王志国的老婆瞪大着眼睛,愤愤地说道。
家属介绍的信息不多:公安机关认定王志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报瞒报工程量损失30余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予以逮捕。
二、批捕了还能无罪吗?
王志国老婆听说张智勇律师团队曾为全国特大刘汉刘维涉黑系列案代理过,还有朋友推荐智豪所是专门打刑事案的律师事务所,于是慕名前来咨询。
经过简单的分析,发现这个王志国在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反,这很有可能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机关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的无罪案件。
王志国老婆虽然认可我的观点,但是表现出不小的畏难情绪,“智勇主任,我相信你们的专业能力,但很多人都说,一旦被检察院批捕了,法院都是要被判刑的啊!如果您能帮志国洗清冤屈,我一定会重谢您的。”
王志国老婆的担心也并非不无道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决定批捕就往往意味着其掌握了被告人相对充分的犯罪事实。但我们智豪律师事务所也有不少案件即便批捕,最后也成功打成无罪的成功案例,为此我必须为她打气。
“重谢倒不必了,辩冤白谤是我们的天职。”
三、集体讨论定方案
因为找我们智豪团队时候已经逮捕近两个月,我们刚接手,家属那面就传来检察院已经起诉的消息,检察院建议量刑四年,王志国老婆这下完全心灰了,“我就说嘛,无罪太难了,检察院都起诉了。我看,志国百分百要被判刑了,胳膊拗不过大腿的,只求你们能让他判个缓行就很谢天谢地了!”
虽然“无罪辩护”四个字说起来轻松,但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上,不仅需要辩护律师敢于调查取证、专业研判、吃透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更需要立足于全案,制定多套辩护方案。一旦判断失误,如果造成错案律师也脱不了干系。
经过多次会见王志国和阅卷工作开展的逐步深入,案件很快被我们摆上了集体讨论大会上。这是我们智豪律师事务所有不同于绝大多数律所的“金字招牌”——集体研讨案件制度,为此我感到非常自豪。具体来说,我会要求每一位承办律师必须将经手办理的刑事案件在全所范围内展开讨论,每周如此,这个制度我坚持了12年,为的就是用制度化的方式完善个案的辩护思路和辩护方案,查漏补缺。我认为,个人的专业能力再出色、再出众,也始终面临单打独斗的短板和能力的边界,但集体的智慧是无穷的,也正好印证了那句“三个臭皮匠,顶过一个诸葛亮”的道理。
在会上,所有参会律师建言献策,引经据典,并结合自身亲办案例,纷纷提出本案是无罪的观点。有律师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认定王志国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有律师明确提到王志国上报的工程量价款虽有不实,但是主观上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犯罪故意;但是,也有律师泼了一盆冷水,本案中最不利的证据就是王志国有造假行为,其伪造了部分合同,夸大损失,是否构罪有较大争议。
我认为,本案首先是不符合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最易混淆,在经济往来中,不能把任何存在欺骗事实的合同履约行为均认定为犯罪,否则,既有违刑法“谦抑性”的原则。也会对经济社会产生枷锁。本案中,王志国在施工过程中被当地村民找各种理由千般阻扰,导致停工达一个月之久,确实有不小损失。
“本来涉及到工人工资的费用我是不会支出的,因为我找的很多都是临时工,做一天发一天工资。但是业主单位要我随时待命、随时准备恢复动工。所以,这个钱就一天天地花出去了。我没有专门做账,没有付款的依据,确实财务上不符合业主单位的规定。”
“还有,我为了协调纠纷,尽快恢复施工进度,花了不少“灰色”支出。这些都是实打实地真白金眼地花出去了,也报不了,最后就伪造了合同和单据。”
从王志国真诚的眼神来看,应该所言属实。但要说服法院不能只靠一张嘴巴说,要扭转败局,还得“主动进攻”。
四、案件的成败在于案发现场
著名刑辩律师艾伦·德肖维茨曾说:“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
经过连续几周不间断地毯式阅卷和团队讨论,张智勇律师团队认为,接下来办案的突破口在于本案是否存在当地村民阻挠施工、王志国是否存在损失。那么,要想还原案件的真相,必须前往真实的案发现场!
说起容易,做起来难,因为一般律师可不愿意随便的调查取证,我执业20多年,深知在刑事律师行业里面,律师最不愿意做的就是取证。道理很简单,因为容易在这上面栽跟头,招来不少麻烦。近年间有部分律师就是因为收集了不属实的证据,被认定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而被判刑坐牢。这个罪名被称之为高悬在刑辩律师头顶的“达摩利斯剑”。
但是,一个错案甚至一个冤案,刑辩律师倘若畏手畏脚,不积极收集、核实证据,胜出的机会肯定是渺茫的。反之,如果我们依法依规地提交新证据,有可能意味着法院不会全面采信控方证据,从而扭转了不利局面。这既是矛盾,也是考验律师责任、担当、专业的试金石。律师更应当重视案发现场,必要时,也要绘制现场图和拍摄现场照片。因为,只有当你身临其境时,才会有如神助,在脑海中呈现出案发时的景象,现场中的人、事、物才会鲜活起来。
为了调查清楚事实真相,我们团队驱车赶到了施工现场,在家属的带领下,到现场拍照固定证据,找当地村民了解情况,这样一来,就把事情真相还原了。原来,王志国进场施工不久,就遇到大批村民因为征地补偿问题阻挠施工,现场还发生了纠纷,导致施工完全无法进行。无奈,本来是业主单位应该解决的工作,业主单位躲着不管,而在此期间,工地上闲置的大量施工器械和人工所产生的吃喝拉撒的费用一分也不少,客观上的确给王志国带来了大量的经济损失。王为了解决问题,找各种关系平息纠纷,为此也花了不少“冤枉钱”。王志国想着,这个钱反正能找业主单位报销。于是就自作主张换了个明目,造假了合同和单据,就出现了本案的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由来。
五、艰难的无罪判决
事实已经清楚,有了调查材料,有了辩护方案,更加让张智勇律师团队坚信王志国是冤枉的,虽然手段不正当,但是自己的主观上是弥补客观损失,不是非法占有甲方的钱款。司法机关应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
显然王志国涉嫌合同诈骗是无罪的,但要知道,法院能作出无罪判决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根据最高检、最高法所公布的权威数据,法院宣告无罪的概率约为万分之五左右,意味着一万个人里有五个被宣告无罪。所以,这场仗明显是一场硬仗。
张智勇律师团队将集体讨论的意见和方案总结成厚厚一叠辩护意见递交法庭,结合现场收集的各种材料,详细论证了王志国在主观上为什么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为什么本案是典型的民事纠纷,也论证了为什么王志国为什么明显无罪,绝对无罪、必须无罪,依法宣告应被告人王志国无罪。
经过张智勇律师团队的有力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书载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志国涉嫌合同诈骗罪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依法应当宣告被告人王志国无罪。.....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志国无罪。”
刑事辩护律师生来就头戴着遍布荆棘的王冠,充满风险和挑战,但我们依然愿意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唇枪舌剑、奋不顾身,为被告人自由和生命而奋战。所以当王志国平冤昭雪被无罪释放,不仅当事人高兴,我们智豪团队内部也沸腾激动了起来。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对于经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这个大事儿无非是决定一个人人生走向的关键节点。刑辩律师理应为了帮助当事人伸冤纠错,为维护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恪尽职守。所以我要求我们每个智豪同仁坚持“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理念。 这也贯彻了我们智豪人一直信奉的那句座右铭:“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事实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合同诈骗罪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作者:张智勇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被国家司法部评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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