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6:18:06来源:法律常识
网络上流行着一种交通事故的准则“三不一没有”,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
核心做法是:无论任何情况都不为伤者垫付医药费,不去医院探望伤者,不接受调解,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法院作出判决前,不出一分钱。
理由是:风险已经转嫁给保险公司了,无论是垫付还是诉讼,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处理。
这样的观点靠谱吗?其实并不全对,而且千万不能随意滥用,否则不但害了别人也坑了自己,请记住下面5点。
第一,这种观点本身虽然不违法,但是并不合情合理,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即使是围观的人,出于人道主义也应该救助伤者,何况是当事人?我们可以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是伤者,希望对方怎么做?此外,如果对方受伤较重,交警一般也会要求你陪同伤者去医院检查,适当垫付医药费是应该的。
第二,如果对方受伤不轻,去医院探望能够缓解其怒气和怨气,更好的化解事故带来的矛盾,不必担心对方家属揪着你不放,交通事故属于意外,如果对方限制你的自由甚至讹诈就属于违法,这是两个概念。当然,如果觉得难以面对,不探望或少探望也无伤大雅。
第三,如果双方能够站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是最好的结果,即使稍微吃点亏,权当是对伤者的弥补,问题解决的越快,不可预估的事就越少。坚持不调解、没有钱,逼对方起诉,那么你的车将会因“诉前财产保全”被法院扣押,而且现在的民事诉讼一审结案周期最长为6个月,如果真拖个小半年没车开,还得为官司的事分心,这等于把自己给坑了。
第四,不要指望保险公司的律师帮你,他只为保险公司服务,任务是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尽可能地为保险公司减少损失,而不是帮你减少损失,律师不是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你认个全责剩下的理赔员帮你搞定,一旦走上诉讼,律师会想尽一切办法“证明”哪些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哪些是你的责任,到头来你的损失可能更大。
第五,如果“三不一没有”成为每个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准则,会让社会变得更加冷漠和无情,所以既不能滥用也不能完全不用,那么到底适用哪些情况呢?碰瓷、无赖、狮子大开口且协商不成,遇到这3种情况,果断坚持“三不一没有”是正确的决定。
事实上,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当事双方都比较好说话,毕竟每个人都明白“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你就要怎么对待别人,所以遇到事故坚持“最短时间、最小损失、最少精力”的原则,才是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