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咨询,撤销婚姻提出能不能撤销

时间:2022-12-01 12:43:1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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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可以请撤销婚姻?
  • 结婚时间久了真的会吗?看下律师怎么调解的
  • 最高法关于婚姻民事案件49个审判实务问题的解答
  • 谁可以请撤销婚姻?

    (一)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身体、健、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

    实胁迫行为的行为人,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

    (二)因被非讽自由而缔结的婚姻。

    因被非讽自由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被自由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三)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而缔结的婚姻。

    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被隐瞒的另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乐疾病:

    1、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滋病、淋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遗传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的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性精神病以及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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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系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副、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律师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务领域,至疥。律师在找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咨询,撤销婚姻提出能不能撤销

    结婚时间久了真的会吗?看下律师怎么调解的

    作为律师,我们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电话,询什么要,很多人的回答很:“感情不和。”进一步询问怎么不和呢?当事人说:“两人没话说,一说话就吵。”今年接到转接居委会的一起家庭矛盾纠纷,居委会要求律师一起参与调解,细的调解过。

    【案件介绍】

    调解前,听居委会工作人员了下案情:公媳打架,公公多处皮肤擦挫伤,儿媳一处肋骨骨折。因此事报警,调解未果,转接居委会进一步进行调解。听到这的时候,我感觉案件可能有点棘手,都打骨折了,点重啊!经居委会前期了解,除了这次打架事件外,家庭成员间普遍存在家庭矛盾,所以居委会约打架事件当事人及该儿媳的男方至居委会调解,律师列席调解会。公婆儿媳之间的纠纷,想必很多人读到这里已经开始脑补剧情了,我也不例外,这起调解案件听起来挺复杂的。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调解方式】

    考虑公媳打架矛盾未解决,两人共同参与调能进一步引发矛盾,故采取分别调解方式,先听取该儿媳的老公(以下简称“男方”)和儿媳的,再听取公公的。

    【调解过】

    一、一场调解(男方、儿媳)

    律师:打架事件是怎么发生的?

    男方:这次打架是由于孩子看电视叼的,早上老人打开电视看新闻,孩子看到了,于是老人给孩子放了动画片。老婆看到后觉得老人故意给孩子放电视看,对孩子不好,双方发生些口角,之后扭打在一起,两人轻微受伤。老婆是误会了,老人不是真的想打她,只是她脾气很冲,我爸为了压制住才不得不扭打在一起。老婆经常在外喝酒,早上10点上班,晚上10点下班,下班之后去喝酒喝到一两点、三四点才回来。我也不是反对她喝酒,就是喝得太频繁了,回来得太晚。你说喝么多酒干什么?对身体也不好,也影响睡眠。每次跟她说她都听不进去。她回来之后还酒后说些我们家这不好不好,我就很生气。

    律师:除了这次打架外,之前有打过吗?

    男方:我打过,就是因为她喝酒回来说些家里吊么不满意了,我就扇了她几巴掌。

    儿媳:你怎么不说我说了什么?

    律师:(儿媳)稍等。每次回来都说吗?你说你老婆喝酒频率很高,扇巴掌扇得次数多吗?

    男方:不多,每月一两次。

    律师:每月一两次挺多了。除了喝酒的事情外,还有什么事情吗?

    男方:她说我爸在家摔摔惯惯是针对她,看她不满才这样做给她看,其实我爸就是这样的人,也改不了,不是针对她。她对我爸的行为的理解总是和我们不一样,总觉得我们带有恶意。还和我们住在一个小区,我妈有时候做饭会给我妹送过去,她就不。我妹每月给我母几千块钱让我妈帮忙做做饭,一家人不就是要经常走动吗?再说我母有退休工资,每千块钱,我妈性格比较,又没说她什么,就是给女儿做做饭能有什么呢?

    律师:你们家的家庭开销是谁负责?

    男方:我们出房租,母贴钱买菜。

    律师:(儿媳)说说情。这次打架是怎么发生的?

    儿媳:就是因为早上老人给孩子放动画片,我觉得对孩子不好。

    律师:为什么喝这么多酒?是个人爱好还原因?

    儿媳:我确实喜欢喝酒,结婚之前就喜欢,现在喝酒除了喜欢,还觉得比较孤单,跟老没什么话说,下班不想待在家里。我俩一说话就吵,就骂。

    律师:结婚多久了?

    儿媳:七八年了,之前在老家。

    律师:来上海多久了?

    儿媳:6年了。

    律师:婚后,或者来上海盗┯黄鸪鋈ス涔浣寐危纯吹缬爸嗟穑?/p>

    儿媳:都没有。有一次我想和他出去看后来也没去。

    律师:婚后没有两人一起出去约会过吗?

    男方、儿媳:没有。

    律师:你老公说你酒后乱说话,说了什么?

    儿媳:喝了酒我才说,就是过得不开心,跟男方沟通不了,我们已经好多年没好好沟通过了,一说就吵,有一次喝完酒我说有想的念头。

    律师:你婆婆给她女儿做饭送饭登怎么看的?

    儿媳:虽然住得近,但我觉得已经是两家人了,送饭我不反对,但是太频繁了,每次婆婆做好饭好了之后就一趟一趟地送去,我觉得次数太多了,还是要有点距离感。睹比较强势,我们相处不来。

    男方:她给我妹做点饭怎么了呢?离得近多走动点不是很好吗?我妈帮我们带孩子,我妈有肺癌,刚做过手术,现在也做不了饭了,是我爸在做饭,我爸做好饭她还不吃,回头自己再到厨房去吃,不尊重老人。我爸也觉得她喝酒喝太多了。

    儿媳:我已经推掉一些了,有两三场我都没去。

    律师:孩子你们带吗?

    儿媳:婆婆在带。

    男方:我上班比较忙,点上班,晚上10点下班,也没时间带孩子。我们在家沟通的时间也比较少,只点时间,然后一说就吵。

    儿媳:他说话太冲了,很多事情意见都无致。

    律师:有什么明确的诉求?

    儿媳:想让公公搬出去住,不要经常竿饭,有点距离感。老公好好说话,不要太冲。

    男方:我说话一直都这样,结婚前就这样,你又不是不知道。

    律师:婆婆在帮你们带孩子,意思同住,公公一个人搬出去或者回老家吗?

    儿媳:(沉默)

    律师:男方这边有什么诉求吗?

    男方:老婆不要面喝酒喝到么晚,喝酒我不反对,可以在家里喝。

    律师:你们有人做过什么事情吗?

    男方:(沉默)

    儿媳:有过,有时逢年过节买点东西,哪怕有时只买几十块钱的东西,多少是有的。

    律师:事实方面有无补?

    男方、儿媳:没有。

    律师:等会儿会听取老人的,现就你们的内容,就你们俩之间档说我的看法,供你们参考。首先打人骂人肯定是不对的,既违反法律也违背道德,男方说一个月扇两次巴掌不多,我挺惊讶的,不管谈论什么问题,意见是否一致,不要动手,动手肯定影响夫妻感情,谈什么就不么重要了。来你们家的事情不大,都是小事,似乎你们家每个人过得都不太开心,彼此之间有很多抱怨、不满。你们俩明显缺乏沟通,夫妻两人的婚后生活没什么意思,婚后这么多年没有一块儿出去散散步、吃吃饭、旅旅游,缺乏夫妻之间的小生活。家碘首先要从你们两个人之间的问题开始。

    听你们炒多都没听到你们跟我说现在想,我觉得你们之间还是有比较深厚的感情的,你们需要做的是怎样进行有效沟通。工作忙,相处的时间不多,所以更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把话说好。男可以看出是不反对女方喝酒的,只是觉得喝得太频繁了,喝得太晚也影响睡眠,这些都是表达的,但表达方式题,说话确实有点冲,让人感觉不到是在表达。既然男方诉求女方改变这一惯,夫妻两人可以尝试增加相处时间,男以考虑将女方的时间约出来,陪她去看看,散散步,让女方觉得跟男方一起是开心的,除了跟朋友喝酒之事情可做。在双方尝试新的模式相处的这时间,可以不带孩子仅两人外出,避免意见不合当着孩子的面吵起来,对孩子影响不好。

    女方喝酒喝得确实很多,虽然是个人爱好,但家庭成员对此多表达不满,女方需要考虑下这一爱好可能产生的风评情,以及个人健问题。惯和爱好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所以不管是男方的表达方式问题,还是女方戒酒局的问题都不要寄次调解便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要意识到改正这些要时间的,如果男方有一次好好说话,女方推掉了一次酒局也两人能够将此认为是对方愿意改进并积极实践的成果。你们两人的问题解决好呵家的问题要少很多。

    至于女方提出的公公搬出去住和给妹妹做饭的问题,公公能不能搬出去,会不会搬出去想毖经有答案了。需要告知你们的是,法律规定,抚养孩子是爸爸妈妈的义务,不是爷爷奶奶的义务。你们将自己的义务交由母(公婆)承担,生活中仅承担房屋租金,老人贴钱买菜,而你们人所做的事情非常有限,卸了自己责任的同时未能很好氮晚辈尊敬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不独立的表现。老人每月退休工千,如果两位老人单独生活,五六千元可以生活得非常好,但的不独立,老人不得不既贴人力又贴物力。跺不好,肺癌手术后不久还要带孩子,原因不能做饭,公公做饭,女方却不领情。因椽肯定老人的付出。你们可能需要了解下家庭规划。

    作为律师,很少有机会在这样的场合与你们见面,是在法庭上以原被告、人的身份见面。因此这次调解会可以说律师是提前出现了,虽然你们家的事情都是小事,但如果各方不愿为和谐家庭生活共同努力,么小隙沉舟,以后极有可能以原被告的身份见面,时我们谈论的问题将不家有什么问题,想想有什么办法,而是是否同意,孩子归谁,财产怎么分,你们可以积极努力,彼此作出改变,生活得快乐、福。

    二、二场调解(公公)

    律师:请您说下打架事件是怎么发生的?

    公公:早上起来我想看新闻,后来孩子出来了,闹着要看动画片,我就给孩子放动画片了,儿媳觉得我是故意的,就不了,双方就发生了口角,然后她就拿着东西出来要打架,扑上来就要打我,我老伴就把东西夺掉了,我们就扭打在一起,其实她想打,我只是控制住她,我要真想打她,几下就把她打趴下了,我没真想打她,她骨折也不是我打的,可能是扭到了还是怎么伤到的。

    律师:吗?

    公公:我身上多出擦伤,胳膊,腿上都有。

    律师:你们平时相处得怎么样?

    公公:儿媳妇经常出去喝酒,我儿子是不喝酒的,她每次喝酒喝到很晚,晚上10点下班喝酒喝到半夜回来,回来之后还要找我儿子吵架,在家也喝,在外面也喝,酒量特别大。你说她喝么多酒干嘛?喝就算了,还要找我儿子的麻烦。他俩经常吵架、打架。儿媳也不尊重老人。

    律师:如果您儿媳不这样喝酒是不是就没太多问题了?

    公公:对。就是喝酒这个事情,其他也没什么,都是小事情。你看孩和老伴在带,他们就班,我们也他们好好的,他们之间登也不想管,但是她喝酒跟我儿子闹我得说她。工资五六千,我们要自己过日子的话多服,围着孩子转,还。

    律师:您女儿也住在这个小区是吧?

    公公:是的,我们住得很近,有时给女儿做做饭儿媳也不,女儿工作比较忙,饭有什么呢?

    律师:您儿媳说,之所以喝酒一方面是爱好,一方面是觉得不太开心,您怎么看?

    公公:她就上个班,带孩子、买菜、做饭都的,她有什么不开心呢?她就是喜欢喝酒,好喝。

    律师:她说她觉得比较孤单,您女儿也住这个小区,你们经常走动,但是她离自己的母应该比较远吧。刚刚跟您儿子和儿媳聊了很多,现在很明确的是您儿子和儿媳之间是有点问题的,他们之间氮解决,感情还在的,就是相处方式的问题。刚刚您儿媳也表态说她愿意改掉酒局的问题,您儿媳提出您儿子表达方式太冲,她不太能接受,您儿子也表态愿意改进。他们在尝试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的这时间,你们可以搞够的时间和空间,这时间不干涉,不批判,不指责。如果儿媳能够早回来一点,能够推掉几次酒局,也希够给予肯定,竟你们一家人在一起经常走动,她离娘家人比较远,如果所有人都说她不好她也会不开心。一家人还是要相互体谅的,福生活需要共同努力。晚上回家一家人先尝试好好吃一顿饭。

    公公:好的。

    【调解后安排】

    居委会次日跟进,约公媳签署打架警情和解材料。(因工作原因,男女方在一场调解后便离开了。)

    【调解后记】

    这次调解主要事件是公媳打架报警后暂未和解,引出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种矛盾。问题涉及夫妻之间,公媳之间等。

    一、夫妻之间问题:

    1、缺乏有效沟通。男方认为是婆好,但说话太冲,说不通甚至会骂动手,伤害了女方而不自知。女方在清醒时不表达,酒后开始深夜吐槽模式。双方很易被情绪带偏,脱离讨论的问题本身。沟通方式有很多种,包括语言表情绪表达等,双方的沟通方式掺杂事件和情绪,其女方的表达方式谗和感受表达。而沟通包括表息和接受反馈,双方各自表达自身,而缺乏接受反馈和对反馈的反馈,导致双方沟通普遍没有结果。双方沟通的时间、环境可能对沟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可以考虑转换时间和场地,对事件的讨论尽量不要掺杂过多情绪。

    2、缺乏生活情调。婚后基本没有夫妻之间的小生活,很多人认夫老妻没必要再去做些风花雪月的事情,但期平淡的生活会让生活失去色彩。工作繁忙,生活压力大,需要必要的调剂。生活需要些惊喜,需要些与众不同的开心事。

    3、缺乏家庭规划。老人帮忙带孩子虽然较为普遍,但法律规定并非如此。之所以普遍存在这样的情,除了中庭观念和传统因素外,经济不独立,精神不独立具有很大关系,生活负担较重,工作与家庭难以兼顾,但认人抚养孩子是理所应当的观念是缺乏依据的。年轻人应当摆正位置与心态,努力解决自己小家庭的问题,同时应当适时将年轻孩子的生活,以及老人养离家庭计划内。即,考虑孩子成到几岁,经到什么样的水平,母年龄等因素,多久可以实现与老人完全分开居住,或者俊择分开一时间居住,老人想看孩子的时候可以搬来住一时间等,以保障各家庭成员的福感。而不必因为孩子的原因被拴在一起。

    二、公媳之间的问题:

    1、界限不明。这是辈容易犯的错误,经常会以辈的身份参与子女间的事情,儿媳认为她跟老公之间没法沟通,于是喝酒之后诉苦,公公觉得儿媳不仅喝酒喝到很晚,回来还无理取闹,于是表达了一些对儿媳的不满。这让本身与老公的问题还没处理好,过得不是很开心的儿媳感到更加不开心,于是儿媳喝更多的酒,公公就更不满,陷入了恶性循环。

    【调解分析】

    这次调解是比较的一次调解,本以为这次调解任务会非常艰巨,但经过沟通,达到了良好的结果,之所以调解得比较,我分析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有爱。在调解夫妻两人之间的矛盾的时候,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双方有感情,文字记录只是一部分,总的调解时达2个多小时,夫妻了很多,但都没有说要。只要双方感情还在,调解和好就有,否则再调解都只是让两人继续“凑合”。

    2、愿意表达。调解过中不管是哪一方都能蚌出来,不藏着掖着,包括自身对他人的评价,从而让我们快速找到症结和突破点,可以快速在大脑中形成调解方案。如果大家都是“闷葫芦”,什么都不说,调解起来就难了。

    3、听劝。参加调解的三名家庭成员对于律师的分析听得进去,并且能够当场作出承诺,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有的人面对律师会场面上说“好的好的”,但心里知道是做不到的,很多人更是不会承诺了。承诺是一种态度,在还没有作出切实的改变之前,先表达态度非常重要,对方表达诚意。

    最高法关于婚姻民事案件49个审判实务问题的解答

    最高法关于婚姻民事案件49个审判实务问题的解答

    一、诉讼序方面的问题

    (20个问题)

    1、,当事人自愿,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致,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

    答: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下,氮调解协议侵犯其合再审缺乏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但确有错误,又必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精监序办理。

    2、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协议或的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协议或者的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3、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的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不是必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4、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中止诉讼后,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案件如处理?

    答:遇到这类情,可向当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可限定其向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诉讼恢复。

    6、丈忿子,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审理?

    答:二者属不同诉讼序,处理时应先中止,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

    7、对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序?

    答: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可适用特别诉讼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8、损害赔偿否可以与诉讼一并处理?

    答:根据相关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是无过错方,双方必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9、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

    答: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恢复。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应否支持?

    答:不应对冈支持。

    11、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答:属追俭的情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对该请求合并审理,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12、案件,被告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判决?

    答:因案件必调解,一方不到庭,一般要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3、原告撤诉的案件,被告要求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14、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问题,是否准?对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答:应准,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蜂偶重婚的自诉案件。对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部门处理。

    15、男方起诉,在审理过中才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对此,应以男方的起诉不合受理条件则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

    答:发,应以男方的起诉不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国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16、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下,能否准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人代其出庭应诉?

    答:情,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下,不能认定该当事行为能力,不能准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人代其出庭应诉。

    17、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诉讼中的基中一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18、后,一方能否继承租对方单位公房?

    答:未违反关于审理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19、当政局协议后,又以婚姻法四十损害赔偿,应如处理?

    答:只要当事人未协议中放弃损害赔偿,且在登记后一年内提出,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20、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件,如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如判决?

    答: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无效,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判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实际财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二、同居、事实婚姻问题

    (7个问题)

    1、男女因同居生划,女方因抚养佛诉讼,如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

    答:应确定为抚育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

    2、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案,如果认为其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处理?

    答:仍不补办的,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解除非居关系或诉讼中,女方主春补偿的,如处理?

    答:不予支持。

    4、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应否支持?

    答: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贵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5、男方起诉解除非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处理?

    答:仍应继续审理。

    6、如认定事实婚姻?婚姻法修改后,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

    答:我国在一定围内承认婚姻的合法性。?日之前,男女双方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是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7、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应如确定清偿责任?

    答: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

    三、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15个问题)

    1、诉讼的当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

    答:应否提供担任以及数额由视具体案情处理。

    2、“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无效,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共同财产。

    3、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

    答:区分情:

    (一)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其一: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具体可酌情处理。

    其二: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否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

    (二)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解释,不判决房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筐诉。

    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解释,不判决房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筐诉。

    4、婚前男、女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时未付款完的,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分割?

    答: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诉讼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作者注:这个规定在实践审判中并未被采纳,一般会判决得房一方继续还贷,处理房屋分割)

    5、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时如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应以该产权的财病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属共同财产,由酌情处理。

    8、指丢夫妻一方的保险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我关法律规定,保险利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一主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在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禁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不是提取住房公积事由,故尖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10、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的责任?

    答:仍应负连带责任。

    11、在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相抗辩,此类情如处理?

    答:由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判决。

    12、配偶中一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友,这样掸吗?

    答:对告及的公共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案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

    13、案件中,涉及分割共同财产中,以一方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应如处理?

    答:在按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蔼稳定处理。

    14、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如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答:按最高院解释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15、案件中如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答: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采当决定。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不宜分割处理,可告之当事人在合转让条件后,起诉进行分割。

    四、子女抚养问题

    (7个问题)

    1、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可否强制当子鉴定?

    答:亲子鉴定必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庆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惯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2、不起诉,仅起诉被告给付养,是否应予支持?

    答: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

    3、案件遗漏税子女抚养的处理,氟效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还是对案俭?

    答: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

    4、探视权纠纷应如执行?

    答: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视。

    5、部门协议,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赶?夫妻一方不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另一方能否请强制执行?

    答: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受理。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的基本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合法权的,在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状后,予以合情合理的解决。

    当事人不能据协议直接向请执行,诉,确认嚎制执行。

    6、案件中,判决二婚生子女一随原告、一随被告时,因二子女年龄有差距,是否还要判决抚养较大子女一方补偿年龄差距部分的抚养予另一方?

    答: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等情,结合当事人的意见,人可以酌情处理。

    7、岁的在校大学生,起诉母要求给付抚养?

    答:母没有为其提供抚养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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