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诉讼调解(起诉离婚几天后进行调解)

时间:2022-12-17 21:15:34来源:法律常识

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

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

  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断开夫妻关系,导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很多人其实离婚都会发生纠纷,需要走诉讼的离婚就会比较麻烦,那么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呢?

  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1

   一、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调解?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二、判离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夫妻双方离婚调解只是一个步骤而已,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实际上双方是可以进行离婚的。具体调解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实在是不能够进行维持婚姻关系的话,法院会让双方进行离婚,但前提是需要都符合双方离婚意见才行。

  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2

   离婚起诉立案时就可以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离婚起诉的流程怎么走?

  离婚起诉的流程要经过申请、审查、受理、到庭、开庭、判决等步骤和手续。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方要到另一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一方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当事人一方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当事人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一方同意另一方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一方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一方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3

   一、什么是诉前调解呢?

  诉前调解发生在正式立案之前。诉前调解,简称诉调,字面理解就是诉讼前的调解程序,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就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立案受理前。法院收下当事人的立案材料,但并不给予正式立案,而是将纠纷交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法院立案受理。

  所以,开篇提到这位女士收到的法院短信送达是诉前调解案号,而非正式立案的案号。

   二、可以不诉前调解吗?

  在上海地区,离婚案件都需要进行诉前调解,而且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当案件分配到调解人员手里之后,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与原被告联系,了解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和解决意见。当然,如果原被告一方或双方不同意调解,案件将转向下一个诉讼程序:正式立案。

   三、诉前调解需要多久?

  家事案件立案前都会安排法院的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先进行诉前调解,大部分法院必须组织诉前调解,这一阶段一般耗时30天-60天左右。

   四、诉前调解会是什么结果?

  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时到法院,调解法官可当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工作人员就会将案件转为正式立案,由法官组织开庭审理。正式开庭时,法官也会进行调解,所以,并不是说诉前调解没有成功,就丧失调解机会了。

   五、诉前调解收费吗?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在上海地区,如果是诉前调解成功的,则按不高于规定标准的1/4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诉前调解的费用也很有吸引力。

   六、诉前调解有什么技巧吗?

  在调解前可以通过调解员提前知悉对方对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基本方案,提前做好相对应的策略。调解时尽量了解对方的财产线索,划定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当然,如果调解希望不大,请不要过于暴露自己的主张和具体方案。如能达成调解,调解书具体条款的表达也很重要,不要遗漏自己的主张,最好请律师把关。

  诉前调解程序大大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双方当事人可以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高效又经济,是很好的纠纷解决方式。

  当然了,对于离婚双方来说,诉前调解程序也是一场心理博弈。在调解中表现出来的离婚态度,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者财产转移的关注程度,都是后续正式庭审诉讼中的伏笔和破防点。

上海离婚诉讼调解(起诉离婚几天后进行调解)

在上海怎么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再由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最后庭审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海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一、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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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上海怎么离婚

外地人在上海的离婚方式如下:
1、法院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一方不愿意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或者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等等的材料;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然后等通知;
(6)法院给相关案件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然后通知开庭时间;
(7)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8)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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