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上海起诉离婚流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4、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5、开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海诉讼离婚受理法院怎样办理的
一、 上海 诉讼离婚 受理法院怎样办理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 诉讼 申请。 一般是到 立案 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 离婚诉讼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 离婚 的 起诉书 (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 身份证 ( 临时身份证 、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 诉讼费 (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 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 开庭审理 ,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 婚姻法 》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2)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 分居 满2年的;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我国的这类当事人应按照相关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资料,我国的人民法院根据这类规定,对这类案情进行相应的审理。根据相关的案情,对当事人的双方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
上海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一、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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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流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烟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烟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烟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烟登记员按照《婚烟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三)冷静期。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烟登记机关核无误后,发给《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烟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五)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