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贫困证明怎么写,民国时期离婚手续

时间:2022-10-28 19:57:08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现在的人离婚,都是去民政机构进行登记离婚,那么民国时期的离婚是一种怎样的形式,其离婚证书又是什么样子呢?

上海的一份离婚书

上面是民国时期上海一对夫妻的离婚协议书,离婚书上写就因为双方意见不合而决定离婚,离婚后双方“各听自由,永无瓜葛”,因没有子嗣,故在同居期间双方的债务及经济问题均归个人自理,另外双方在结婚所签订的各种证书均在征婚人的见证下予以销毁。最后夫妻双方签名,证人签名,代笔人签名。

写完这个离婚证书并没有完成离婚程序,民国时期的结婚、离婚需要在报纸上登报申明,以表明结成夫妻或脱离夫妻关系,下面是大公报上登报订婚、离婚的图片:


大公报上的离婚声明

民国时期,报纸刊登结婚、离婚以及同居等广告是报纸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同时也反映出西方思想对民国知识分子、城市居民的婚恋价值观的影响。1926年广州《民国日报》刊登了一篇《怎样结婚最经济?等广告》,文章反映了当时人对登报结婚的看法,如下:

“看到近日登载的结婚广告,署名是何益善姜桂清夫妇。这一对新婚夫妇,既不用种种旧式的结婚方法,也没采用如今流行的文明方法,只登一段广告,便正式结合了,这真是简单方便,别开生面。一我国的婚姻传统,所谓‘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不过是为了大家都能看到听到。说到要让大家都看到听到,哪有超过现在登广告的效应的呢?”

从上面的文字,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新式婚姻观念对当时民国城市居民的影响,城市居民结婚大多以登报的形式。民国杂志《新妇女》主编杂陆秋心在《婚姻问题的三个时期》一文中说:“大概男女两方同意后就共同具名在报上登一条结婚启事,邀请亲友在一定场所聚餐,两方共为主人,这结婚的手续就算完毕。”

郁达夫是民国时期重要的文学家,他与其妻子王映霞的结婚、离婚登报均在当时产生了重要影响,下面是郁达夫因发现别人追求妻子暧昧的信件,一怒之下在《大公报》上登报的一则启事:

“王映霞女士鉴:乱世男女离合,本属寻常,汝与某君之关系,及搬去之细软衣饰、现银、款项、契据等,都不成问题,唯汝母及小孩等想念甚殷。乞告一地址。郁达夫谨启。”后来经过友人调和,两个人和好了。

然而1939年,郁达夫又在香港《星岛日报》上登出启事:“达夫与王映霞女士已于本年三月脱离关系,嗣后王女士之生活行动完全与达夫不涉,诸亲友处恕不一一函告。谨此启事。”


郁达夫与王映霞

郁达夫写给王映霞的信


退婚书

上面是浙江民国三十三年的一纸休书,内容是因贫困及夫妻符合,丈夫写就一纸休书将妻子退还给岳父。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河北涉县县政府印刷宣纸质的离婚证书


民国三十六年的离婚书

此离婚书,由律师证明其离婚,并贴有印花税票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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