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适合法律援助离婚,法律援助帮离婚案吗

时间:2022-10-28 18:59:08来源:法律常识

,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太太颤颤巍巍的走到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原因大家都没想到,她要离婚。

吴老太太前段时间发生了车祸,最近刚刚出院,本应该安心静养的她却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样的决心让80岁高龄的她仍然坚持离婚呢?

吴老太太的心结主要由两条:1.她和老伴卖房所得的165万,被她老伴擅自转到儿子账户上,用于炒股;2. 她发生车祸后住院了四五次,在这期间,她老伴从未去探望过她。

下城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本着“劝和不劝分”的想法和吴老太太聊天,希望她放下心结,安心养病,但是吴老太太表示这是她晚年最大的愿望,而且这是她第三次起诉离婚,她的决心绝对不会动摇。

鉴于吴老太太强烈的个人意愿,以及她患有重大疾病的身体状况,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受理了她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杭州天卫律师事务所的钟巧美律师来帮助这位老太太。

办理过程

钟巧美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经验丰富,多次上门会见老太太了解具体情况,宁愿自己多跑腿,也不想老太太拖着病体跑来跑去。鉴于老太太想要离婚的迫切愿望,钟律师起诉材料准备好后,交于老太太确认核实,在第二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的第一天就到法院立案,未耽误过一天。后法院安排8月初开庭,虽然吴老太太也希望尽快开庭,无奈身体原因无法出庭,经钟律师多次与法官电话沟通,最终法院将开庭时间延期到8月底,为老太太争取了休息时间,庭审结束后,钟律师为吴老太太叫好出租车,并确认其安全到家。

吴老太太的坚持没有白费,9月,下城区人民法院终于判决吴老太太离婚,钟律师带着判决书再次来到吴老太太的家,吴老太太老泪纵横,喜极而泣,非常感谢钟律师的付出和专业的法律意见。钟律师也希望老太太从此可以放下一切,善待自己!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为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妇女同志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根据《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妇女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予审查经济状况。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于妇女维权实行“零门槛、零等待、零遗漏”,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确保快速有效。

转自 浙江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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