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婚 姻 办理离婚怎么办?
和外国人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三个步骤:
1、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外国人应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使(领)馆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3)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4)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且双方均注销内地户籍的;
5)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
6)一方当事人无法用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文翻译的,应提交双方都认可的中外文离婚协议书;
7)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上海涉外离婚在哪里可以办理
法律分析:涉外离婚手续的办理是: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法律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涉外婚姻离婚怎么起诉?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起诉离婚时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1、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