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离婚案律师(上海金山区律师咨询)

时间:2022-12-19 03:16:38来源:法律常识

金山区离婚律师费用多少

一、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可以在当地申请法律援助;
四、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上海金山离婚案律师(上海金山区律师咨询)

金山区办理离婚在哪里

金山区民政局,朱泾镇临源街620号。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
12:00,下午3:00
6:00,周六、周日休息。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离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协议离婚,就是大家常说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就是大家常说的到法院去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相关手续及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房子归对方为什么还要还贷

离婚房子归对方为什么还要还贷

  离婚房子归对方为什么还要还贷,房子是以男方名义贷款申请购买,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主贷人可能会有义务还款,,具体要根据离婚情况来处理,以下分享离婚房子归对方为什么还要还贷。

  离婚房子归对方为什么还要还贷1

   一、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主贷人还有义务还款吗

  1、可能会有,具体要根据离婚情况来处理。

  2、双方离婚时,对房产分割进行约定,或是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同时约定或者判决房子的所有人继续还贷的,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继续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

  不过,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婚后按揭购房的,双方为共同还贷人。所以,离婚后只有离婚协议书不能解除何一方的还贷义务,因此,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者减少共同抵押人。

  否则的话,尚未解除还贷义务,另一方仍要按约定还款。

   3、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离婚房子归对方为什么还要还贷2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房屋,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房屋归女方,房贷也由女方独自承担”,当女方无法按约还贷时,该约定是否有效?

  日前,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离婚后,银行向男女双方追讨

  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相中了位于金山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二人的存款仅够首付款,于是王先生与A银行签订了《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约定王先生因购房需要向该银行借款105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7月3日至2046年7月3日,合同还对利息、付息、罚息、提前收贷条件进行了约定。李女士也在上述合同落款处签字承诺,申明该合同项下债务为夫妻共同连带债务,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8月,王先生、李女士办理房屋登记,房屋产权人和抵押人均为夫妻二人。王先生和李女士买房并入住后,按月归还房贷。但婚后二人矛盾不断,于2020年5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位于金山区某小区的房屋离婚后归李女士所有,之后房贷均由李女士归还”。

  后来,李女士因生活和工作变动无法按时归还后续房贷。2021年年初,A银行诉至上海金山法院,要求王先生、李女士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各类利息;若二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请求依法拍卖上述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法院:内部约定未经银行同意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王先生抗辩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了房屋归李女士所有,该抵押房产的银行欠款由李女士归还,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法院认为在A银行发放贷款时王先生、李女士确为夫妻关系,案涉债务也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李女士也对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签字确认。离婚协议书系二者对离婚后的债务承担进行了内部约定,未经A银行同意,不发生法律效力,A银行仍有权根据借款合同主张相应权利。

  最终,法院判令王先生、李女士归还A银行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若王先生、李女士未能按期归还,则A银行有权通过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实现抵押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就共同债务如何分担作出约定,但约定中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女方,房贷也由女方独自承担”条款实质上是夫妻二人作为债务人对于债务的承担进行的内部约定,该约定是否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还得视第三人是否知情或同意而定。

  就债权人而言,将原本由两个人共同承担的债务转为其中一个人独自承担会影响债权的有效实现,所以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离婚房子归对方为什么还要还贷3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非所有在婚后**的房产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对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约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定性尚无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权益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以支付房屋价款,若购房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则按揭银行有权将按揭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或由房产商将该房屋回购,并以回购款偿付银行本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因此,我国的按揭贷款合同本质上仍为抵押贷款合同。

   一般来说,离婚房屋分割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1、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3、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依据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那么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屋该怎么分割?

  离婚时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当前房子一直是离婚时双方都很关注的,那么在涉及离婚时还有房贷的房屋归谁?谁来付接下来的房贷?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怎么分割?

  对于这种情况,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

  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

  (5)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6)房子是结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交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子是谁的啊?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只有一方父母通过全款购买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父母双方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协商进行分割。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

  (1)婚后一方用自己婚前财产购房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

  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两种情况:①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②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

  所以,在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的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怎么分割?

  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5)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离婚时按揭房产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作为财产分割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在实践中,其形态有很多种,以结婚时间为节点,可分为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两种,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都可能存在一次性支付和按揭支付两种方式,其中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争议最大。下面以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为背景,为大家剖析离婚时婚前按揭购买房产增值部分分割方式: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海离婚律师关于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上海离婚律师关于离婚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 婚姻法 》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复婚 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知识: 自愿 离婚程序 :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 协议离婚 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 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和 结婚证 ,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 扶养 、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 离婚条件 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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