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哪家律师事务所处理离婚案件比较好?
上海有一家叫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公司。这个律师事务所真的是非常的专业,里面招收的那些律师全都是有着过硬的专业背景的,而且他们能够接待客户的律师也都是有着丰富的法庭经验的,他们不仅专业过硬,而且实战经验也是非常多的。所以我觉得如果要是想要在离婚的时候给自己多分得一些财产或者是想要争夺抚养权的话,真的应该去找这个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这个事务所里面就会有很多专业的律师能够帮你解决问题。这个律师事务所在上海的律师事务所排名里面也是比较靠前的。而且这个律师事务所还上过电视。在电视里面他们就代理了很多的案件。感觉他们在这些案件里面的表现都是非常专业的。
能够进这个公司首先就是非常优秀的人,哪些学生全都是政法学院毕业的,而且有的还有国外留学的背景,他们的英语水平也真的是特别的好。而能够成为高年级律师要好几个年头。必须要解决好几个案件,有过很多年的法庭经验,才能够成为高年级律师。所以把案件交给这样的公司,真的就可以放心了。那些低年级的律师一般做的都是给别人打电话的工作,所以不用担心自己上这个律师事务所会遇到新手。基本上能够出来结案件的全都是一些高年级律师,他们都是非常具有专业性的。
这个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节目里面的表现也特别好。他们的律师不仅专业性非常强,而且也非常亲切,相信代理人不管有什么麻烦,他们都可以很好的共情。都可以去理解这个代理人。所以我觉得把案件交给他们,真的是可以放心的。而且他们又都这么优秀,相信一定会胜诉的。
上海著名离婚律师有哪些?
***律师,十几年专办婚姻家事案件,做婚姻类一直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的代理工作和婚姻家庭理论的研究。代理婚姻家庭案件达数百起,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熟知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你也可以百度下。
上海离婚案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现在都是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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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谨慎,再婚有风险
夫妻一场有矛盾要冷静
最好协商处理
律师赢的是钱,你失去的是家
三思啊,钱可以办成某些事,失去的机会买不回来啊
上海离婚律师关于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上海离婚律师关于离婚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 婚姻法 》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复婚 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知识: 自愿 离婚程序 :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 协议离婚 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 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和 结婚证 ,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 扶养 、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 离婚条件 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