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4 11:00:48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之后,抚养孩子的王某不许前任颜某看望小孩。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城关镇法院的协商下,颜某的合法权利获得了维护。
颜某与林某于2007年5月12日结婚登记,2008年8月31日生孕一子林某某。2009年12月27日,彼此,林某某由林某养育,赡养费 由林某所有担负;颜某嫁妆的资产归颜某全部;林某选购的房子归林某全部。
除此之外,协议书承诺,颜某务必在征求林某允许并在其监管下才可以探望小孩。以后,颜某多次规定探望小孩却遭受回绝。无可奈何,颜某诉至人民法院,规定每个月见小孩2次。
该法院审理本案后,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开展协商,最后彼此达成一致,颜某每2个月看望林某某一次,林某务必给予紧密配合。
在彼此领到裁判文书时,林某将小孩送到了该法院。颜某一把紧抱小孩接吻其前额,小孩也漏出了笑容。 (新闻记者 张怀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