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5 15:00:05来源:法律常识
因为港、澳重归是在“一国两制”的独特战略方针下建立的,三地法律法规矛盾已变成一个明显的实际问题。昨日(11月19日)早上,由广东和深圳大法官学好协同开办的“港澳回归后国内与澳港法律法规矛盾与融洽基础理论及实践活动促进会”在中山大学国际性大型会议室揭幕,来源于中国香港、澳門的杰出权威专家、律师界人员,同国内专家学者、司法界人员济济一堂,从此进行探讨。
与会人员给与特别关心的有“离婚案”等,因为粤、港、澳地区挨近,联婚较多,接踵而来的离婚案却变成法律法规难点。由于香港法律要求,从完婚生效日3年之内不可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离婚申请,而国内法律法规觉得双方在自行的情况下就可以完毕,无时间限制。更高的矛盾取决于,香港法律由于沿用螺纹公称直径,在离异规章制度上只认可离婚诉讼方式,不承认,这给被告方的具体日常生活产生较大的不便。有与会人员觉得,最先,两个地方可根据人民法院中间的交流和合作,达到一定的的共识,标示被告方到恰当的人民法院开展提起诉讼,那样可清除“一事两诉”的状况。次之,香港法律也可在充足论述基本上,考虑到在其婚制中添加协议离婚规章制度,使其更为健全。除此之外,彼此还就“小妾能否承继资产”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矛盾问题开展了进一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