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保单分割法律怎么规定,离婚案件中保险如何分割

时间:2022-11-23 04:36: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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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
  • 婚内保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万一离婚,怎么分割?
  • 离婚时保险财产如何分割?
  • 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

    原创 郭宏鹏

    《保险法》将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夫妻离婚时主要分割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要想处理夫妻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的问题,首先要确定分割的是什么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简单说,投保人买了人寿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就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简单说,投保人买了年金保险,被保险人活着,保险公司就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给付年金。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例如,投保人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后,被保险人不幸得了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就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例如,投保人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受益人就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请求领取保险金。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人身保险按照设计类型分类,可以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

    是不是感觉有点乱?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法律也不可能对现实生活中所有法律关系进行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避免复杂多样的保险权属分割难题。《民法典》第1065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夫妻没有财产约定,法律对夫妻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存在漏洞,这就需要通过类比推理,将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类似要件适用于法律没有规定的个案事实要件。对离婚时保险的分割,应遵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法理,结合保险基本原理,不损害保险的效用和经济价值来定分止争。

    离婚时,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可以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分割保险:

    一、已经获得的保险金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等特定用途,具有人身性质,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身故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法律类推适用规则,保险合同与遗嘱或赠与合同类似,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属于保险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万能型年金保险,由于这种保险存在保单账户,所领取的年金具有投资属性,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尚未获得保险金的情形。夫妻离婚时,人身保险仍处于有效期内,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投保,保单现金价值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现金价值是由保险费及其增值形成的,是保险单累积的实际价值。也可以说,当投保人退保时,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应退给投保人的金额。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后投保,所交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投保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解除保险合同,夫妻双方分割保单现金价值。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夫妻一方,投保人不想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半的保单现金价值;如果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夫妻另一方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想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半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三、为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子女投保人身保险获得的保险金,应当专属于子女所有。夫妻离婚时,如果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尚处于保险有效期内的,因为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子女,所以该保险应当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最大限度地尊重了夫妻双方对私权利的意思自治。如果离婚时对保险的分割协议不成,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不按照以上的离婚财产分割原理和保险原理,而是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内保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万一离婚,怎么分割?

    婚内购买的保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万一离婚了,保单怎么分割呢?

    大家好,我是小白,上回说到了夫妻互保单的内容,那今天来扩展聊聊离婚对婚内保单的影响,虽说非常不希望各位家人朋友用到,但是啊,如果真的发生,也希望各位家人朋友们能提前规避风险。所以记得提前点赞收藏一波~

    首先,关于这个问题是很多夫妻或者是未婚人士就在关注的内容,但看了很多博主的分析,我发现讲的都相对复杂,所以呢我今天就简单给大家分为三种情况来讲述,基本比较清晰。

    第一种情况:用个人财产为自己购买的保险

    咱都知道,婚前的财产肯定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财产大部分是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区分得当,一直使用个人财产来支付所有保费的,那不管是婚前婚后买的,啥时交完的,也不管离婚前还是离婚后,这份保险都属于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当然,在婚内能完全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很难的,那就一起来看下一个。

    第二种情况:存在用共同财产来支付的保险

    这是比较复杂来看的,不管是用了共同财产支付了一部分保费,还是全部保费,也不管是为自己买也好,还是为配偶买也好,既然是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肯定存在需要分割的可能。

    那为什么说可能而不是一定呢?

    是因为还有双方提前各自约定的情况。假如说,双方能和平协商离婚,各自不贪恋对方的财产,或者说也不在意保单存在的这点财产,那完全可以以协商的形式来处理,比如可以给对方一些钱啦,或者毫不在意的,不要钱的,也都可。

    所以,如果能提前约定好的,能和平处理的,优先约定方案。

    那假如协商不成,或者真的撕破脸皮了呢?那就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来分割,假设一直都是共同财产来付保费的,那就现金价值一半一半来;如果只是部分保费的,那么就按照部分保费的比例,对应给到一定的现金价值。不过这点损失很大,基本钱给保险公司赚去了,所以能好好协商就好好协商。

    当然,除了这两种情况外,还有第三种情况:在婚内获得的保险金

    首先声明一下,这里的保险金主要针对自己作为被保人收获的保险金。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因为疾病/意外导致身体受损,从而获得的人身专属性的保险金,那这类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管这份保单是谁付的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因为人身受损获得的保险金都属于个人财产。

    另一种则是因为购买理财险,从而获得的具有投资属性的保险金,那么不管是婚前买还是婚后买的,只要是婚内收获了大于保费的费用都属于共同财产,万一离婚肯定需要被分割了。

    最后,再来简单总结一下,如果完全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那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存在共同财产购买的,能协商约定先协商,不能则根据缴费比例分割;如果是婚内获得的保险金,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是个人财产,具有投资属性的是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当然,最后再提一句,现实情况总是很复杂,具体分割比例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还有家人朋友问,有什么办法能规避财产分割问题的,那就好好珍惜你的另一半,经营好当前的婚姻,从源头杜绝问题的发生。

    好了,关于婚内保单分割问题,今天就说这么多,我是小白,点赞并关注我,富有的路上让我们一起前行。

    离婚时保险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保险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一方个人账户享有的养老保险视情况分别处理

    (一)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退休同时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该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且不符合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的,该保险金不能分割。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根据其性质分别处理

    (一)人身保险的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离婚时尚处于保险期内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的,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投保并应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或者终止投保并将保险人退还的保险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别为夫妻双方的,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协商更换保险合同主体继续履行合同并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或者终止保险合同并将保险人退还的保险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财产保险的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财产保险获得的保险金属于共同财产;以婚前个人财产投保的财产保险获得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最高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夫妻离婚保单分割法律怎么规定,离婚案件中保险如何分割】,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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