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4:33: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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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的人越来越少了,2021年已经突破了800万对的大关。有了离婚冷静期,所以人们结婚越来越慎重,然而离婚的热度依然高居不下,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看,如果一个女生想离婚,那么她要怎么做?
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要离婚证两个人一起去就可以了。还有一个是打官司,现在我们就来说一说打官司。
第一步是向法院申请。但是要注意,一定要和老公一起去。因为法院需要两个人去才可以认定你们想离婚。
第二步,等一个月。一个月后再去法院申请离婚。期间正常生活,然后准备打官司的材料。你材料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解除你们婚姻关系的理由,还有一部分是解除财产关系的理由,就是一些什么房产证各种证明呀这样的东西。
第三步,等法官调解。法官会在你们打官司之前问你们愿不愿意这样做呀?愿不愿意那样呀?双方各退一步啦如果调解不成,就是双方调解都达不到自己的要求,那么就到了第四部准备打官司。如果真的还是要离,就确认婚姻关系破裂,然后你们就被裁定离婚。至此就完成了离婚的任务
第四步,是调解失败的时候用的。如果双方调解至少其中有一方达不到自己的要求,那么就只能准备打官司。
打官司呢就最好要请一个律师,最好是做离婚的律师帮你打官司,因为有一些材料需要律师去提供,最重要的是要提供能够让你们解除婚姻关系的材料,还有就是让你多争取婚内共同财产的材料,同时如果你自己去打官司,也要往这方面上去靠。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还要注重各种时间。如果提交材料的时间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一步一步地来,那么法官在庭上就有可能不采纳你的材料,就不会不支持你的诉求。
如果你满意法官的判决,那么也可以在第四步就完成离婚。
如果你觉得法官的判决对你不公平,你拿的钱少了,或者你还是没被判离,那么就要第五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上诉。至于法官怎么审,是法官的事。作为老百姓,我们只能根据法官的要求,他叫提供什么证据,他叫我们什么时候提供证据,我们什么时候开庭,都听法官的,然后就相信法律的力量。等待离婚的判决。
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几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和许多司法解释和不同的情形,因此还是需要找专业的人士先咨询一下,才能打一个赢面大的离婚官司。
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 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3.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4.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6.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7.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8.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9. 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
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
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11.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12. 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3.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14.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答: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5.男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对此,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则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
答: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16. 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答: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17.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18. 离婚后,一方能否继承租对方单位公房?
答: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19.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20. 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件,如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法院如何判决?
答: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无效,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判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实际财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大部分夫妻好聚好散,就会选择协议离婚。
但是,也有一部分夫妻没有办法好聚好散,就会选择诉讼离婚。
那么,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呢?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重点又要注意什么呢?
一、确定诉讼主体、起诉时间
夫妻任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要注意以下时间点: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6个月内又起诉;
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确定受诉法院
1、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夫妻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但被告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向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被告方离开户籍地超过1年,可向原告户籍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5、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措施、监禁的,
向原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撰写、提交民事起诉状、材料
民事起诉状,包括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除此之外,还要准备以下材料:
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
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
如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递交法院。
四、立案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
法院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的,将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尽快化解矛盾。
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予以立案。
五、审理阶段
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也应提交书面意见。
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
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六、判执阶段
1、原告撤诉
2、达成调解
3、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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