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5 15:00: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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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给8岁的闺女导致了较大的打压。为了更好地填补对小孩子导致的损害,陈某夫妇协议书将房屋赠与闺女小绿。殊不知,六年过去,协议书一直未兑付,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赠予权,小绿将爸爸妈妈告上法院。7月28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取得成功调处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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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小绿是二被告方陈某、马某的闺女。2004年10月份二被告方,并到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申请办理,在《》中确立承诺将坐落于西林县城、备案在被告方陈某户下的房屋一套赠予闺女。所订立的房子系上诉人夫妻离婚前。针对上诉人爸爸妈妈之承诺,上诉人完全同意并想要接纳该资产。按照规定该房屋已赠予上诉人,但被告方陈某一直未办该房产过户手续给上诉人,故原告知至人民法院规定确定该房屋归上诉人全部。
开庭审理中,被告方陈某认可该房子已赠予闺女,但房子很旧,陈某考虑到大量的是把房子卖出,再把购房款交给闺女存放,那样就能节省房屋过户费了。在大法官的通力合作下,原、被告方根据商议,总算完成了民事调解书:被告方陈某、马某均确定将西林县城的房产赠与闺女小绿;如房屋转卖,所得的账款归上诉人小绿全部,该暂由被告方马某委托存放,保管期内二被告方不可侵吞这款,待上诉人达到十八周岁后再将这款交给其自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