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5:51:33来源:法律常识
哲学家罗素曾在他的散文集中写道:“婚姻不同于其他性关系,因为婚姻乃是一种法律制度。”
我们无法预测那个将要陪伴你走过一生的伴侣,会不会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把你生活的希望吞噬。所以,作为婚姻中弱势的女方,该如何去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最近在看张荆律师写的普法书籍《好的婚姻从来不是忍出来的》,其内容基于《民法典》新规及司法解释,通过50个常见与婚姻场景,帮助未婚和已婚女性解决婚恋中的纠纷,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其中涉及到的,关于婚姻或恋爱中的买房装修问题,却是我身边朋友遇到最多的,而且有些情侣的感情最终是因此而分崩离析,成为彼此熟悉的陌生人。
先借用书中“买房和装修”这一章节开头的问题:你是婚前自己购买的房,还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是一方出首付、共同还贷,还是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对方购房后,你是不是“勇敢”地承担了装修的责任?
即便我作为一名已婚人士,看到这些问题也会感到头皮发麻,不知该如何回答。但我仔细研读了本书的相关案例,对比发现身边有朋友在婚前买房时没有多加思虑,导致财产和感情的双重打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避免呢?
遵守谁出资谁收益,不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混为一谈
案例中,婚前张巍出资全额400万元买了房子,房屋登记的是他和林琳的名字,由于两个人都在国外生活,所以房子暂时给林琳的姐姐居住。购房之后他们迅速领了结婚证,但可惜婚姻仅维持了两年。离婚后,张巍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纠纷诉讼,结果是自己全资购买的房子,只分得60%的折价款,房子被判给了女方。
由此可见,婚前如何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具体由谁居住使用,这些事实都会影响到离婚时的房产分割。
为了将此类风险降低,我们在婚前就得做到以下三点:
1、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可以考虑在领证结婚前先行购买房屋,这样财产自然属于出资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买房前最好是彼此沟通一下,否则事后露馅会影响双方感情;
2、共同购房的话,如果双方出资比较复杂且彼此都有所担心,就应该对房屋的出资、权属、份额进行书面约定和公证,从而避免纠纷。当然,协议的拟定和签署,最好是咨询和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使得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最好商定好房屋的归属。因为根据《民法典》,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谁。
我身边就有一个案例,男生小林和小珍处于热恋期,对未来的小家庭也有着自己的规划。但有一天,小珍突然告诉小林说,某某楼盘的开盘价很便宜,她不仅跟着朋友去看好房子了,而且还交了意向金。小林颇感无奈,自己既没有去看房子,经济能力也不足以支撑房子的首付。但在小珍言语的连番轰炸下,小林最终从父母和各方亲戚那凑到资金并交了首付,开始了房贷生活。
小林交首付的时候留了个心眼,跟小珍强调,购房合同必须只签自己的名字。后面事实证明他的做法是对的,才过了一年时间,小珍以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尽管小林多番挽留也无济于事。
假如当时购房合同是签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成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但事实上是小林借钱全额付的首付,以及独自一人承担的房贷。差一点就人财皆失,每次小林都心有余悸。当然,如果是结婚前后,发生同样的事情,跟小林一样留个心眼,与另一半商定买房时房产的归属,那么后面自然不会出现更大的纠纷和风险。
总之,正如电影《婚姻的故事》里的一句台词:“刑事律师能见证坏人的善,而婚姻律师却常常见证善人的恶。”事后补救往往不如事前预防,只有打开格局,提升婚姻认知,自己把握终身幸福。希望这本书能带所有人远离深渊,用法律为你的婚恋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