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6:23:26来源:法律常识
有哪些婚姻法的小常识可以保护自己?
知友:袁海华律师(600 赞同,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乎编辑推荐)
夫妻本是同林鸟,有些话说了会伤人,不说又会伤自己,涉及的不完全是法律问题,有一些是我的办案心得,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1、永远记住:经济独立很重要!
2、夫妻之间要相互「守望」,守望指的是相互关心,相互体谅,相互监督,相互管理,相互制约,不能因为对方“靠谱”就放了那根风筝线;
3、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结婚以登记为准,仅仅办婚宴是不行的;
4、婚前个人财产因结婚时间长就变成共同财产的规定早就失效,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否则婚前的就是个人财产;
1993 年 11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六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 8 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 4 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2001 年 12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后要共同成长,假如一方固步自封,一方不断进步,长此以往,婚姻危矣;
6、自己的信用卡自己用,切莫放任不管,否则平添大额债务,你是要连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7、对方有几张银行卡、卡号和开户行要知道,否则离婚时财产保全都做不了;
8、家暴、出轨后写保证书是有用的,要保留好;
9、家暴要报警,病历发票要留好;
10、分居不管多少年都不会自动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1、一方好赌,报警和居委会调解是有用的,关键时候,他欠的大额债务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两周岁以内的孩子,离婚时一般归女方,10 周岁以上尊重孩子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3、包二奶、一夜情、遗弃、虐待、五毒俱全的,虽然可恨,但不是法定净身出户的原因;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4、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才是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净身出户的可能;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5、抚养费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三个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6、争取抚养权很重要,事后变更太难;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 20-30%,无固定收入的,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水平酌情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8、原则上房产加名就有份,没名有风险;
19、婚姻法里面可没有「假离婚」一说,一旦办理协议离婚,那就是真格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0、协议离婚莫冲动,自愿净身出户,办完协议离婚后就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1、协议离婚不要随便把房产赠与给子女,办完协议离婚就生效,这个赠与不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想反悔,没门;
22、离婚时并不是先起诉就对他不利,不少人有此误解;
23、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如何分割,双方签了字,但协议离婚没有办成,事后去法院起诉,该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知友热评
对着袁老师的回答复习了一遍婚姻法,哈哈。自己的配偶必须要管,这是一句学过法的人才能理解的发言。
镜-求别关注
知友:蔡思斌(200 赞同,收录于知乎圆桌)
如何在婚姻家庭中保护自己权益的话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因为再美好的婚姻亦随时有可能触礁,而一旦触及便会牵涉到感情、财产、孩子等诸多问题,故了解一些婚姻法的小常识是相当有必要的。
1. 大多数人都把举办婚礼当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开始,殊不知只举办婚礼而没有领结婚证,却够不上法律意义上的结婚,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
以 1994 年 2 月 1 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为起算点,在此之后的同居已没有事实婚姻一说。
2. 同居期间买房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二人联名的未必各得一半,要看各自出资比例的。如果后面结婚了基本上就一人一半,不再考虑原出资比例了。
3. 结婚给付彩礼是传统习俗,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即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时在一定条件下亦有可能要求返还。比如登记后没有同居,比如对方是贫困家庭,倾家荡产来送彩礼造成贫困等。
4.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经过一定期限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早已失效,你就结婚五十年,人家婚前财产仍然是他自己的。除非双方特别约定,否则婚前个人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自动转化。当然,如果都混同一起无从区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5.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有时也会考虑过错方多分。多分其实没有多分多少了,别想得太多,能多个一成已经是非常多了。想想看,对方长期出轨,与异性长期同居才多分个二成。你这一般性的过错能多分多少呢。
6. 购房属于家庭重大支出,但因为购房时间、资金来源等不同因素,一旦离婚有可能争议不断,故建议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如此可将风险降到最低。
7. 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隐瞒,若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的共同财产,另一方依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如果是不动产分割的,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定的。
8. 很多离婚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在离婚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主要在于其不清楚家庭的收支情况,房子、车子、存款只知道有很多但具体情况一概不知,故了解并掌握家庭财产情况十分必要,至少可以防患于未然,不至于在离婚时执行不能或被对方恶意转移。所以,平时可以长长心,配偶一方常用的银行账户、证券开户机构及用户码、公司名称、保管箱存放地点及编号等多了解一些不过分吧。
9. 很多人误以为分居两年或更长时间后便可以自动离婚。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想离,不能协商的,就赶快起诉吧。毕竟分居二年很多地方法院都不会直接判离的,还是连续离婚诉讼比较靠谱。
10.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向他人借的钱,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即便离婚亦不能逃脱,但如果他人知道夫妻双方已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由借款一方偿还。这就考验你的智商了,这实质上很不容易的,没有债权人会这么傻瓜的吧。
11. 若一方有出轨现象的,应及时保留证据,短信、录音、录像、往来信件、日记、悔过书、保证书、通话记录清单、QQ、微信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一定要抓住黄金 72 小时。一般当事人出轨被发现的,出于愧疚的心理,在事发初期对于财产、孩子抚养权、离婚问题会作出相对多的让步,如果你决定离婚的,那就速战速决。当然也不能太贪心了,激起对方反感,内疚悔恨情绪一过找了律师咨询的话那就落不了什么好了。
12. 若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该赠与行为因违背社会伦理而无效,赠与的财产可以追回。有时侯,甚至有夫妻共同配合,将送给小三财产追回的。郎教授的例子就很典型,做个小三也是不容易的。
13. 签订「忠诚协议」应就赔偿责任予以明确,若笼统使用「净身出户」有可能被认定无效。不要总想得到太多或全部,适当多一些、不太过分的忠诚协议还是比较容易获得法官支持的。
14. 家暴不仅仅是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精神暴力亦属于家庭暴力范畴,遇到家庭暴力应及时保留证据,派出所出警记录、双方笔录、伤情鉴定等均是很有证明力的证据。
男人打女人,这是最大的恶习。依我的办案经验,有了第一次,就绝对会有第二次,n 次。真碰到家暴的,其实第一次就可以选择离婚了,别想着对方能够悔改了。
想想,尝到靠拳头说话的快感,后面还怎么会选择用语言与你沟通哟。不服就打,简单快捷。过了这个底线,后面也就无限可言了。
15. 若一方有赌博恶习的,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如派出所出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谈话承认录音等,避免莫名背上赌债。
16. 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然,如果已实际给付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17.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丈夫不能强迫妻子生或不生,通过诉讼解决也不行。若妻子执意不生孩子,丈夫可通过起诉离婚实现自己的生育权,找别人结婚再生还是可以的。
18. 两周岁以下的小孩,离婚时抚养权一般归女方。而十岁以上的孩子就要考虑孩子自己的选择。孩子的年龄、性别、父母各方面条件、长辈帮忙抚养情况均是处理抚养权的考虑情形。
不过,现在民法通则开始实施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调整为八岁,后续婚姻法司法解释也有可能作相应修改。
19. 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这只是理论数据,不是人家月收入十万,就要支付二万的抚养费,还要考虑当地经济水平、生活水平等。
20. 夫妻之间写借条实际上是有效的,这视为特殊的财产约定。当然,还是要有实际履行借款义务证据的,如果是空对空,也是没有效力的。
21. 二个人结婚,还是要给彼此一定的空间。不要去翻看配偶的手机、电脑、钱包,这是最基本的彼此尊重,互相给对方信任感、安全感多好呢。
22. 如果一方不尊重配偶的父母,甚至连招呼都不打,要断绝往来的,这种人还是早离了算。不尊重你的父母长辈,就意味着你在他(她)心目中什么都不是,婚姻迟早要崩的。
23. 谈恋爱挺好,谈一场普普通通的恋爱更好。如果一个人在恋爱期间能穷尽花样讨好你的,那意味着在婚后不喜欢你时也有更多的方式来作你,花式虐你没商量,有时也是很恐怖的。
24. 同理,如果在恋爱期间能用自残来表明心意的,有多远离他(她)多远,伤害自己都下得了手,伤害别人更是不在话下。
25. 婚生子女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看谁先下手为强了。后续要改姓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是无法修改的,即便是离婚协议中有约定可以改姓的条款也不行,派出所同样要求双方同时到场表示同意。所以,若离婚协议中有改姓条款的,最好同时履行完毕,否则对方后面反悔你就没招了。
26. 离婚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夫妻债务,除非双方共同确认或借款时有共同签字确认的,法院才会分割该债务。否则,如只是一方个人借款,另一方否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一般都是不予处理分割的,等债权人另案起诉时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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