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9:58:49来源:法律常识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在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的今天,涉外离婚纠纷也趋于常见。那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
在一次做生意中认识了一个法国人,后来就在中国登记结婚了,请问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荣浩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辖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荣浩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