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说婚姻法律师(关于婚姻方面的律师)

时间:2023-04-12 09:36:01来源:法律常识

戏说婚姻法律师(关于婚姻方面的律师)

这世间的男和女在一起生活,十有八九都是凑合。所谓山盟海誓、天长地久,仅仅是婚礼上的演说。别提什么生死与共,什么天作之合,完全是一种气氛的烘托。就是真的能够白头偕老,那也是爱的时候少,不爱的时候多。

如果要问人世间最恨的是那一个,老婆会毫不犹豫的回答,是老公;老公会直接了当的答复,肯定是老婆!你别不相信,这些还都在一起过活,没有离开那个共同的窝。如果是离了婚的那些人物,女的不会埋怨,就差拿个刀子去戳,男的也不会说恨,只想把那个人儿推下油锅。

不能说男和女从始到终全都有隔膜,绝大多数的人都曾发生过爱恋和亲热,不过那样的秋夏,那样的生活为数不多。或因日月困苦,或因三观不合,也可能由于琐事磕碰,也可能由于父母干涉,从而导致关系破裂,走向艰难曲折。先是争吵不休,后为离心离德;先似路人无话可说;后如仇敌,刀剑相搏。尚有理智者,协议分手;毫无缘份的,诉讼解脫。最是无情的,离不能离,过不能过,慢慢耗着,只死不活。

婚姻的可怕之处是,莫过于两个人联姻之后所织成的网络。如果生儿育女,就再也难以爬出或者突破。或者因为对儿女的疼爱牵肠挂肚,所以忍让,所以退却,生怕成为单身家庭犯下过错。或者因为担心外界的指指点点,所以遮遮掩掩,那怕神离也要貌合,担心老人亲友的面子没处搁。如果恨下心肠,要分道扬镳,执意把这张网撕烂,支离破碎的后果,实在难以诉说。

有人说的不错:结婚之后,最大的挑战是把性、爱情和婚姻三个不同的东西往一搭里掺合。殊不知,性是生理学,追求的是欢愉,如之奈何?爱情是美学,追求的是理想,岂能得过且过?婚姻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结合,追求的是现实。道德法律虽有束缚,但仍然允许违约。这个大杂烩放入一个锅,不搅都十分的浑浊!要让它纯净美好实在是梦想,好比太阳从东边下落。

还有专家认为婚姻是违背人性的产物,迟早都要崩溃,终归有一天,它不会继续作恶。如今征兆已经显现,且看年轻人离婚的浪潮,一波胜过一波。

或许还有人认为这些都是歪门邪说,他有更多理由相信婚姻殿堂的美好,不妨予以辩驳。多想搜集一个真实的典型的婚姻当事者,现代的牛郎织女,还有祝英台与梁山伯,作为正能量的楷模。从而否定上述偏见,向大家一再认错、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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