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9 12:00:53来源:法律常识
彼此的程序是什么?
《婚姻登记条例》要求被告方申请办理协议离婚的,务必彼此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管理方法机关单位办理离婚登记。假如户籍已迁到最新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管理方法机关单位申请办理。户籍没有在北京市的被告方,假如采用协议离婚方法,只有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申请办理。
结婚登记机关单位,在大城市是社区居委会或是地区、不设区的市市人民政府的民政,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市人民政府。
离婚登记依照审核-审理-核查-备案(颁证)的流程申请办理:
1、被告方上传有效证件和证明文件;
2、结婚登记员检查相对应有效证件和证明文件;
3、结婚登记员向被告方讲清有关备案离婚的条件;
4、结婚登记员了解被告方的离异意向及其对离婚协议书內容的意向;
5、彼此同意离异且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解决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彼此填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眼前签字;
6、夫妇彼此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结婚登记员作监誓人。合同书夫妇彼此各一份,民政局归档一份;
7、结婚登记员对被告方递交的有效证件、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声明书格式、开展核查,合乎的,填好《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8、授予离婚证书。授予离婚证书理应在被告方彼此均到场时依照以下流程开展:
(1)向被告方彼此核查名字、出世日期、离异意向;
(2)告之被告方彼此领到离婚证书后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离婚之后与孩子的关联、应负的责任;
(3)印证被告方自己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被告方领结婚证签字或按指纹识别"一栏中签字;被告方不容易撰写名字的,理应按指纹识别。
(4)在被告方的结婚证书上加盖条形图章,在其中标明"彼此离异,有效证件无效。××民政局"。销户后的结婚证书退回被告方。
(5)将离婚证书各自授予给离异当时人彼此,向双方公布:获得离婚证书,消除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