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21:00:55来源:法律常识
6月13日,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迎宾社区考生中招降分报名通知引发广泛关注,网友认为,“无访社区”的考生在中招中可享降分优惠政策,明显有失公平。在网友的关注之下,14日当地官方回应,考虑不周,已经暂停。律师认为,此类政策缺少法律依据,侵犯公民教育平等权,公民行使正当权利不应承担不利后果。
“无访社区”考生降分政策引关注,官方紧急叫停
6月13日引发网友关注的是一份名为“迎宾社区考生中招降分报名通知”的文件。网传文件显示,由于该社区为无访社区,根据上级政策,今年凡是户籍落在该社区的中招考生,中招中第一志愿降3分录取,请符合政策的考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到迎宾社区报名。
该通知被传上网络后,迅速引发关注。6月14日,偃师区相关部门做出回应,确参与该政策制定,中招降分是一系列优惠政策中的一项,仅面向偃师区内的两所学校。舆情出现后,该降分政策已经暂停,并承认他们当初考虑不周到,目前已经暂停了,后续处理情况会再公示。
随后,偃师区教育体育局针对“无访社区中考生降3分录取”的网上话题讨论,已发布情况说明:“今日,网上关于我区中招考生降分政策的信息引发网络关注,经认真研究,目前已停止执行有关政策。下步工作中,我区将及时做好中招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上级中招相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做好今年的中招考试组织工作。”
河南两地曾实施过类似政策,淅川一年曾有68考生获加分
实际上,偃师区的这种做法并非首创,对于这样的政策,网友们颇有微词,并很快曝出了此前河南南阳地区有两地已实施过这类政策。
2019年5月27日,“清风南阳”发布的文章称,南阳市淅川县制定下发《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对一个评比年度内实现信访问题不出村、县级及以上零上访的,当年可评为“无访村(社区)”,县委、县政府除荣誉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外,财政还将拿出专项资金对村两委班子进行奖励,支持改善工作条件。对连续3年被评为“无访村(社区)”的在任支部书记,授予“信访维稳先进个人”,优先纳入“功勋村支书”的评选,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程序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有“无访村”户籍的考生,参加县内中招考试、招教、事业单位招录等考试中,给予一定加分奖励。
另外还规定对“无访村”支农资金奖补、政策帮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给予“无访村”村民县内景点旅游半价优惠。为“无访村(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专用公交乘车免费卡,为“无访村”村民优先提供法律援助等。
该文章还称,截至发稿前,全县命名‘无访村(社区)’178个,财政奖励资金25万元,68名2018年度中招考生享受到了加5分奖励。
无独有偶,据公开的信息显示,2020年,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也出台过相关政策。据唐河县政府网站,唐河县2020年发布的《唐河县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实施办法(试行)》中称,凡户籍在“无访”村(社区)的考生中招考试第一志愿降分录取,第一年降3分,第二年降4分,连续三年从第三年起每年降5分。
14日下午,该两地先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目前两地均已停止该政策。
律师认为,这样的政策缺少法律依据,侵犯公民平等受教育权
该政策之所以能引发关注,而当地官方也在短时间内觉得不妥而暂停执行,显然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该政策究竟是否合理合法呢?
“这样的规则明显违背教育公平的教育制度制定目的和义务教育法的教育公平原则。” 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王小奔律师表示,制定一项政策或法律是要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正当性等原则,如果该政策基本事实确认,因为与教育公平初衷违背,行政合理性肯定有问题,是否违法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表示,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一政策显然让招生失去了应有的公平,对相关领域内部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是一种侵害。
余伟安表示,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法律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也严格规定要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若以非法、过激的手段和方式信访、缠访,侵害他人权利,扰乱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共秩序的,一样会触犯法律,乃至于犯罪,“信访是公民权利,如果合理表达,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不利后果,这样的政策可能真的存在问题。”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编辑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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