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22-04-14 10:59:59来源:法律常识

  离异口头协议是不是合理

  资询:

  我和老公办理离婚,在电話口头协议闺女共同抚养,协议书由他拟定,但当他把协议书交给我觉得时,变为闺女孩子抚养权归他,赡养费一人一半,与当时的口头协议的本意不一样;我不愿签这一份协议书,规定再次闺女孩子抚养权所属大伙儿,轮番养育,但他不愿,心态还十分极端;在这个状况下我是不是应当上人民法院诉颂离异呢?办理手续应如何办理呢?我和他标准非常,大伙儿收益类似,都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别都没有房地产,他是出租车驾驶员,开的士3年,是他第一份宣布岗位,以前他一直好吃懒做;我还在国企工作中,有十几年工作年限,是宣布职工,岗位归属于初级技术人员;文凭我是专科生,他是中学生;闺女2022年3岁,平时我工作要三班倒,一个月大约歇息15天,我休息时闺女我来带,我工作时由我们家婆带;请问这样的事情下,我争得闺女的孩子抚养权举不胜举有几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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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律师:

  假如你们要去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务必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并给民政部门留底一份,因而你没允许另一方的离婚的条件得话,还可以挑选离婚诉讼,假如你可以说明自已对抚养孩子更有益,人民法院很有可能把小孩判让你养育。

  有关实例

  6月5日,江西余江县法院对一起因重婚罪提起诉讼的离婚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准祝刚和桂萍离异,并由桂萍赔付祝刚RMB6000元。

  祝刚和桂萍于2001年元月12日结婚登记,结婚后情感一般。2004年桂萍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离婚诉状,因未给予夫妻关系确已开裂的直接证据,法院判决书禁止彼此离异。法院判决书禁止离婚之后,为方便,祝刚和桂萍彼此私底下口头协议离异,此后,彼此分道扬镳。2004年,桂萍称自身已离异,在别人详细介绍后与另村的范海定亲并举行了“完婚”酒席,此后,桂萍和范海就是以夫妇为名一起生话并生孕了小孩子。2011年元月,祝刚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并规定桂萍赔付30000元。

  一审人民法院觉得,桂萍在未同祝刚依规消除婚姻的情形下,从2004年起即当众与范海以夫妇的为名同居的日子,并生孕了小孩子,因而,桂萍的这一个人行为组成重婚罪,与此同时也是造成彼此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对于此事結果,桂萍是存有过失的。由此,根据《婚姻法》第32条和第46条的要求做出以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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