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08:51:58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向检察院提交委托手续,复印案件材料。阅卷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正在羁押的话,辩护律师办理会见手续,去看守所或监狱会见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安排律师进行会见后,律师应当耐心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对于犯罪事实的陈述和辩解,对于不明白或者有疑点地方去询问犯罪嫌疑人,然后进行总结,给犯罪嫌疑人提出中肯的辩护思路,并对犯罪嫌疑人不清楚的法律问题予以现场回答。当然通过一两次会见不可能把所有的疑问和矛盾点解决,律师还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跟踪发现的疑点,通过调查取证,或者向办案机关反馈案件焦点和疑问,由审查起诉机关通过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等方法解决问题。通过在羁押场所会见,律师对案件事实有了比较客观的认识,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涉嫌的罪名,是否共犯,是否是从犯,是否有从轻从重的犯罪情节,是否是初犯偶犯,有没有立功坦白情节,犯罪嫌疑人及其及其近亲属是否退赃,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等案件具体细节充分掌握,便于以后提交比较准确辩护意见。
正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由于人身自由受的限制,对于案件事实,进展不是很清楚,有可能很长时间也没有侦查人员和检察院办案人员再提审,也看不到案件证据材料,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很严重,不构成犯罪,没几天就应该被释放就没事了,因此希望尽快出去,此时律师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分析,告知其刑法规定。
除此之外,律师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是否在办案过程是否告知其权利,有无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如果存在刑诉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律师应当向检察院反映,以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