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5 17:51:14来源:法律常识
夫妇彼此同意离异,并就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解决等事宜协商一致 ,但因彼此均在异地工作中,不可以一同到一方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结婚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该怎么办?
依据详细情况,可以一方为上诉人、另一方为被告方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诉讼离婚,在离婚诉状中注明彼此已达成共识,随后由人民法院组织协商离异,制做离异法院判决书,彼此查收后就可以起效。
在向法院起诉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所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所管。中国公民的“居住地”就是指中国公民的户口所在地;中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就是指中国公民脱离居住地至提起诉讼时已持续定居一年以上的地区。因此,彼此均在异地工作中,没法回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离婚,可以给予被告方在工作中居所的证实,例如公安部门的证实、临时居住证、居委证实,证明被告方在该市已持续生活满一年,到该市法院立案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