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9 10:00:00来源:法律常识
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不会再规定本人给予企业或社区居委会的证明信,维护被告方的个人隐私,简单化了协议离婚程序流程,也提升了离异高效率。但与此同时也是一些情况,造成无法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而务必诉至人民法院:
一、彼此就是不是离异、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债务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建议,而一方坚持不懈离异的;
二、一方被告方或彼此当时人是限定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的;
三、未在我国申请办理登记结婚的;
四、彼此或一方没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申请办理的。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则只有挑选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