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9:50:0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7月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通讯员 高鹏飞)6月28日,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由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民政部门协助当事人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生父监护权案件。因性侵、猥亵自己的亲生女儿,莱州法院判决撤销了被申请人宋某对其女儿的监护资格。
据了解,2017年8月至10月间,宋某在家中多次强奸、猥亵其女儿小娟(化名),同年10月,宋某被刑事拘留。2018年12月,宋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莱州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到所在镇政府、村庄走访调查,在与被侵害儿童其他监护人、村委会、镇政府积极协调沟通的基础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律师协助小娟母亲程某启动了撤销被告人监护人资格法律程序。莱州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了宋某对其女儿的监护权。
莱州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家庭不是法外之地。这次,该市检察院、法院、民政多部门配合联动,依法撤销了被告人的监护权,就是为了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大利益原则。
接下来,民政部门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对被侵害儿童进行密切关注,督促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并给予及时帮扶。与此同时,民政部门将协调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开展走访慰问、公益捐助、心理干预等关爱活动,为孩子送去温暖,最大程度减少案件带来的伤害,呵护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