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9:49:01来源:法律常识
全国政协委员徐久平建议,不能让服刑人员的孩子自暴自弃,引起网民极大争议。
之前就有人提出,我国具有犯罪前科的人群绝对数庞大,其中大多数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并不明显,多数为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或较轻的经济犯罪。在现行前科报告制度下,犯罪前科将会伴随他们一生,影响到他们的正常工作就业各方面,受到来自社会的不平等待遇。某些前科人员在入住宾馆时会被警察无故查房,进入广场或车站等集会场所时,也可能会受到警察的盘问,即使在没有法律限制的行业工作时,大多数时候可能会因为公司内部“背景调查”而遭到排挤和歧视。
同时,在实践中,若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子女想要从事一些特殊职业,如警察、公务员、法官、律师等会有一定影响。
因亲属为前科人员而受到职业限制,违反了责任自负原则和平等原则。因此,建议适时修法增设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灭的法律规定,消除已改过自新前科人员的“罪犯标签”,保障其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减少对前科人员的歧视,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充分融入社会。
有人认为,消灭轻罪前科制度是对法律尊严的蔑视,同时对没犯罪的人不公平,开了这样的口子,失去犯罪记录的警戒之后,反而会助长犯罪。
也有人认为有过犯罪记录的人未必是坏人,可能过失犯罪,不能一棍子打死,取消轻罪前科记录可以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利于社会稳定。同时政审三代连坐的规定,极大影响了犯罪人员子女及亲属的生活,一人犯罪,三代受累,这代价也太大了。
还有人认为,前科报告制度弊端明显,社会带来的歧视让前科人员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出狱之后始终没法找到工作,子女从事公务员等相关职业政审受牵连,导致生存危机、家庭矛盾不断,继而仇视社会再次犯罪。
对此,大家怎样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