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的交通事故怎么翻案,冤假错案想要翻案,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法官、律师和当事人

时间:2022-10-25 21:35:05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冤假错案想要翻案,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勇于担当的法官,能力够强的律师和永不言弃的当事人。

下面我们来聊一个虚假诉讼的案件。

2018年10月份,一个当事人找到我们,说有人欠她200万左右,官司已经赢了,已经在执行阶段,而且已经查封了对方足额的房产。

但是却无法继续执行下去。

因为对方兄弟俩搞了个标的额高达700万的虚假诉讼,快速调解结案后,也申请强制执行,且被法院允许一块参与分配。

这就尴尬了,本来扣押的房产价值也就200万左右,刚刚够自己的,对方一掺和,稀释了一大部分,自己能拿到的所剩无几。

〇一

山雨欲来风满楼

只能到当地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方虚假的民事调解书,这种程序有个学名——第三人撤销之诉。

咱们不是当初那个案件中的任何一方,而是第三方,如果那个调解案件对第三方造成了伤害,第三方可以要求撤销那个虚假案件,就是第三人撤销之诉。

开始,法院不给立案,说我们案由不对,不应该按照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该按照再审案件处理。

去立再审案件,法院又不同意,说我们不是案件当事人,不符合再审条件。

经过软磨硬泡,法院总算同意立了个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

案件是立上了,但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因为还要开庭审理,审理后能不能赢,还是两说。

〇二

山重水复疑无路

开庭后,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我们不具体主体资格,驳回我们的起诉。

上诉至省高院,同时提交了一份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和本案几乎一模一样,指导案例认为类似案件属于虚假诉讼,应该撤销。

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认为我方有主体资格,责令中院继续审理。

再次审理后,中院说法再次改变——尽管有主体资格,但是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涉嫌虚假诉讼,于是判决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

只能再次上诉至省高院,这次高院合议庭更换了两个法官,赞同我方观点的只剩了一个女法官。

我们也只能据理力争,反复说明本案和指导案例几乎一模一样,只要指导案例还在,就应该按照指导案例的精神进行裁决。

〇三

船到桥头自然直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就不断联系法官,反复说对方涉嫌虚假诉讼的事情,顺便说说自己被对方坑的很惨,基本上快要家破人亡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了勇于担当的法官身上了。

此后的时间里,当事人几乎把所有事都放在了次要位置,因为对她来说重要的事只有一件——和法官沟通案件,了解案件进展,促使法官更有担当些。

估计到后来,法官一听是她的电话,都会条件反射性的头大。

六个月之后,案件终于有了结果——胜诉了。

〇四

这个故事里,不仅有律师的能力,更多的是法官的担当,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当事人自己的永不言弃。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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