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9:46:58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支付了受害人家属35000元丧葬费用。
和受害人家属多次协商,对协商赔偿数额差距巨大,导致一直没有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
朋友无任何犯罪前科,平时一贯遵纪守法,车辆手续齐全,除了投保有交强险外,还投保有300万保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
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豫高法〔2017〕272号)“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进而确定基准刑。(一)交通肇事罪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但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超过四年”“1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但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应从严掌握。......(4)赔偿被害人少部分经济损失,虽没有取得谅解,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根据以上事实,上诉改判的几率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