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刑事律师,案一审判决

时间:2022-11-29 12:26:5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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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高级

    刑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刑151号

    原公诉山东省聊城市。

    上诉人(原审附聪原告人)某1,男,汉族,?7生,住山东省冠县。系被害人某2的亲。

    上诉人(原审附聪原告人)某,女,汉族,?0生,住冠县。系某2的母亲。

    上诉人(原审附聪原告人)某3,女,汉族,?生,住冠县。系某2的女儿。

    上诉人(原审附聪原告人)某4,女,汉族,?生,住冠县。系某2的女儿。

    上诉人(原审附聪原告人)某5,女,汉族,?8生,住冠县。系某2的女儿。

    上诉人(原审附聪原告人)某6,男,汉族,?8生,住冠县。系某2的儿子。

    上诉人(原审附聪原告人)某3、某4、某5、某6的法定人某1,女,汉族,?3生,住冠县。系某2的妻子,某3、某4、某5、某6的母亲。

    人的诉讼人,山晖律师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男,汉族,?3生于冠县,,公司职工,住冠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毡恍淌戮簦?9日被逮捕。

    辩护人清利,河北律师师。

    附聪代蕾,系的姑母。

    原审附聪原告人严某,男,汉族,?生,住冠县。系被害人。

    诉讼人严树魁,系严某的亲。

    诉讼人严建亭,系严某的哥哥。

    原审附聪原告人某,男,汉族,月15生,住冠县。系被害人。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审理聊城市指控原审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并建议对判处无期刑,原审附聪原告人某1、某、某1、某3、某4、某5、某6、严某、某提起附聪一案,鞒觯?016)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后,原审附聪原告人某1、某、某1、某3、某4、某5、某6和原审被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倏デ盎嵋椋?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刑事部分。山东省指派检察员、小刚、出庭履行职务。欢及其辩护人清利,被害人某2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人,被害人某1及其诉讼人山东泉沣律师师丕国、,被害人严某的诉讼人严树魁、严建亭到庭参加诉讼。证人某、某7出庭作证。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经过阅卷、调,听取当事人、诉讼人的意见,进行了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结。

    原判认定:拢蕉创蠊っ秤薰ㄎ挥诠谙毓ひ扒└涸鹑怂漳诚蛘阅?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毙恚阅?以欠款未还清为由纠集某1、某、严某等十余人先后到山东源贸有限公司催要欠款。当日20时,某2驾车来到该公司,并在该公司办公楼大门外抱其他人一起烧烤饮酒。约21时50分,某2等多人来到某及其子被告人所在的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内催要欠款,并对惰言行。约22时10分,冠县局经济开发区接警后到达接待室,询问情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欲离开接待室被阻止,与某2、某1、某、严某等人发生冲突,持尖刀将某2、某、严某、某1捅伤,处警闻讯后返回接待室,令交出尖刀,将其控制。某2、严某、某1、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某2因失血性休克于次日2时死亡,严某、某1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因某2被害死亡,附聪原告人某1等7人应得丧葬29098.5元,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误工1500元。被害人严某受伤后在菇院抢救治疗,出院,同解放军总医院治疗,21院,在解放军总医院共支付医疗49693.47元。被害人某受伤后在菇院。

    上述事实,有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的物证、书证、勘验、检、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害人、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原审认为,被告人面对讨债人的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前提,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其犯罪危害后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由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的犯罪行为给附聪原告人某1等造成的丧葬等损失应当赔偿,某1等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附聪赔偿围,其要求赔偿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误工,酌情判决1500元;附聪原告人严某要求赔偿医疗、住院伙食补助、交通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其要求赔偿的交通,酌情判决1800元;附聪原告人某要求赔偿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应当确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刑,剥夺政治权利身;判令被告人赔偿附聪原告人某1、某、某1、某3、某4、某5、某6各种用共计30598.5元,赔偿附聪原告人严某各种用共计53443.47元,赔偿附聪原告人某各种用共计2231.7元。

    上诉人某1、某、某1、某3、某4、某5、某6的上诉意见是:原判适用法律不当,应当支斥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

    欢的上诉意见是:(1)原判认定事实不全面。没有认定某、某1此前多次纠集涉黑人员对某进行暴力索债,案发时某2等人对、某及其他员工进行殴打;某实借钱;某2受伤后自行驾车前往距离较远的菇院,未去较近的冠县中医院,还与医院门发生冲突,导致失血过多死亡。(2)原判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其行为系正当防或防过当;其听从要求,自动放下刀具,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构成自首。(3)原判违反法定序。被害在当地检察、政府部门任职,可能干预审判,原审未自行回避。

    欢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认定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对现场椅子是否被移动、否有指纹、现场是否有信号干扰器、讨债人员驾驶的无牌或套牌车内有无枪支和刀具等事实没有明;冠县局有处警不力之嫌,冠县有工作人员是某2的亲属,上述两均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所收集的证据不应采信;讨债人员除某7外都参与串供,且在案发当天大量饮酒,处于醉酒状态,他们的言词除与一方言词印证的之外,不应采信。(2)的行为系正当防。从一般防看,身材单薄,虽持有刀具,但相跺粗壮且多人有犯罪前科的不法侵害人,仍不占优势,某2等人还对的要害部位颈部实了攻击,故的防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从特殊防看,的母亲某与某一方签订的书面借款合同约定月息2%,而某一方实际按10%收取,在某按书面合同约定利息还清借款后,讨债人员仍然以暴力方式讨债,根据最高关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构成抢劫罪,捅刺抢劫者的行为属特殊防,不构成犯罪。(3)即使认定构成犯罪,其究刑情节:属防过当、自首,一贯表现良好,缺乏处置突发事件经验;某2嫡某、殴打,有严重过错;某2受伤后自行驾车前往距离相对较远的医院救治,耽误了约5分的救治时间,死亡结果不能全部归责于。辩护人当庭出示了讨债人员驾驶无牌或套牌车辆的现场监控截图、某2亲属系冠县工作人员的网页截图、驾车从现场分别到菇院和冠县中医院的导航路线截图等3份证据材料。

    山东省出庭检察员发表以下出庭意见:(1)原判对案件事实认定不全面。一是未认定母亲某、亲于某场⒄阅?高息借款100万元后,又借款35万元;二是未认对?日、13日某、某1纠集多人违法索债;未认断挛缯阅?等人以盯守、限制离开、扰乱公司秩序等方式索债;四是未具体认锻矶拍?等人采取强收手机、弹烟头、辱骂、下体、脱鞋捂嘴、扇拍面颊、揪抓头发、自由等方式对某和实的不法侵害。(2)原判认为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具有正当防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前提,法律错误。的行为具有防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过当,应当负,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检察员当庭读、出示了新收集、调取的证人某2、某2的证言,侦实验笔录及行驶路线图,手机通话记录,计划外生育收据及说明,接处警登记表及说明,有关于某1任冠县国税局柳林分局副局、因不正常上瓣被免职的文件,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立案侦的立案登记表,鉴定机构资格证书、鉴定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证人某、张某1、马某、某、于某2、张某2、某7、张某3、朱某、某的补证言,被害人某的补,欢的补供述等23份证据材料。

    被害人某2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人提出以下意见:(1)原判对作案刀具的认定定性不准、有误。使用的尖刀应属管制刀具,被害人某1看见拉开衣服拉链从身上拿出刀具。(2)原判定罪量刑不当。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处警时,不法侵害已经结,的捅刺行为不具备正当防的前提条件,不构成正当防或防过当,应当维持原判量刑。(3)应判令赔偿附聪上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被害人某1及其诉讼人、被害人严某的诉讼人提出以下意见:(1)作案刀具不清。(2)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或防过当,应当维持原判定罪量刑。

    经审理明:欢的母亲某在山东省冠县工业园区经营山东源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司),系该公司员工。?8日,某及丈夫于某1向某、某1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某共计还款154万元。其间,某、某1因某还款不及时,指使被害人某1(男,时年29岁)等人采取在源司车棚内驻扎、在办公楼前支锅做饭等方式催债。月1日,某、于某场⒄阅?借款35万元。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元,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于某1名下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逾期还款,则将该住房过户给某1。6日,某共计向某1还款29.8万元。某、某1认为该29.8万元属于偿还一笔100万元借款的利息,而某夫妇认为是用于偿还二笔借款。某、某1多次催促某夫妇继续还款或办理住房过户手续,但某夫妇未再还款,亦未办理住房过户。

    ?日,某1与被害人某2(男,)、某1等人将于某1上述住房的门锁更换并强行入住,某报警。某1出示房屋买卖合同,调解后离去。同午,某、某1与某2、某1、某7等人将上述住房内的物品搬出,某报警。处警时,某称系房屋买卖纠纷,告知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离开后,某责骂某,并将某头部按入座便器接近水面位置。当日下午,某1等人将上述住房内物品搬至源司门口。其间,某、于某1多次拨打市。当晚,于某1通过他人调解,与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次日将住房过户给某1,此后再付3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即全部结清。

    同月14日,于某1、某未去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当日16时,某1纠集某2、某1、某、张某3到源司讨债。为找到于某1、某,某1报警称源司私刻财务章。到达源司后,某与某1等人因还款纠纷发生争吵。告知双方协商解决或到起诉后离开。某3接某1电话后,伙同么某、张某2和被害人严某(男,时年26岁)、某(男,时年22岁)到达源司。某1等人先后在办公楼前喊,在财务室内、餐厅外盯守,在办公楼烤、饮酒,催促某还款。其间,某1、某离开。20时,某2、某7赶到源司,与某3等人一起饮酒。20时48分,某按某1要求到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及公司员工张某1、马某陪同。21时53分,某2等人进入接待室讨债,将某、的手机收走放在办公桌上。某2用污活某、及其家人,将烟头弹到某胸前衣服上,将裤子褪腿处裸露下体,朝坐在沙发上的某氮动身体。在马某、某3劝阻下,某2穿好裤子,欢的鞋让某闻,被某打掉。某2还用手拍打面颊,其他讨债人员实了揪抓头发或按压肩部不准其起身等行为。22时07分,公司员工某打电话报警。22时17分,朱某带领辅警某、某3到达源司接待室了解情,某和指认某2殴打,某2等人否认并称系讨债。22时22分,朱某警告双方不能打架,然后带领辅警到院内寻找报警人,并给值班某打电话通报警情。、某欲随离开接待室,某2等人阻拦,并强迫坐下,拒绝。某2等人卡部,将推拉至接待室角。持刃15.3厘米的单刃尖刀,警告某2等人不要靠近。某2出言挑衅并逼近,遂捅刺某2腹部一刀,又捅刺围逼在其身边的某胸部、严某腹部、某1背部各一刀。22时26分,辅警闻声返回接待室。经辅警连续责令,交出尖刀。某2后,分别被某7等人驾车送至菇院救治。次日2时18分,某2经抢救无效,因腹部损伤造成肝固有动脉裂伤及肝右叶创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严某、某1的损伤均构成重伤二级,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本院菜给上诉人某1等7原审附聪原告人严某、某造成掸与原判相同。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面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一、被害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被害人某、某1、严某(均系讨债人员):纾阅?、某3、么某等人到源司要账,先是报警称某私刻公章,来说不能打架,然后就走了。傍晚,办公楼大厅外烤串喝酒时,某2、某7来了。某、某7、某3、某2喝了两瓶白酒,其他人喝了两箱啤酒。后他们进入接待室,某漳骋⒂檬峙拇蛴诨叮雇严掠诨兜男诺剿漳潮亲哟Γ凰漳炒虻簟S诨断胝酒鹄矗欢拍?等人从后边摁住。进接待室时,张某2把摁在沙发上。问谁报警,没人吭声。某和说某2打人,其这一方否认。说不能打架,就出去找报警人。张某2等人拦着某、不让离开。某2还将推到南墙处说报警也不管用,并说“你攮我唉!有本事你攮我哎!”没注意怎么回事,其三某2就被拿东西捅了。某、严某被捅了肚子一下,某1见某2被捅,扭身时被抓住衣领捅后背一下。某1称看见拉开上衣拉链拿出一把刀。后来某7等人开车将受伤的人送到县医院救治。到急救楼门口时某2已不能下车。当地人比较认拷院。住院期间,某3、张某3、某2说起,就说到源司要自己的钱。案发几个月前,某1和某2到过源司支锅做饭进行讨债,在车棚里睡了两三天。案发前两天,某1还让某1等人去花园的一套房子里住。4月13日,某2、某1、某等人到花园的房子里搬家具,某与一起过来。

    2.欢供述和辩解:拢嗽钡皆创蠊驹耗谥Ч龇梗诔蹬锼酢B,讨债人员占其家房子,跟着其亲。挛纾嗽苯浼曳磕诩揖甙岬皆创蠊涓改付啻未虮ň缁昂褪谐と认摺5蓖恚涓壮埔丫骱茫逊痈苑剑俑苑?0万元。,讨债人员到公司找其母亲某。到达,说有人报警反映源司刻假章,看公司印章后走了。其与某在才,对方要求还款,当时没人闯。其与某在餐厅吃晚饭时,对方着。后对方将其与某带到接待室,马某、张某1陪同,某2进来让人将其与某的手机要走放在桌上。某2说些言,将烟头弹在某右肩部衣服上。某2还站在茶几边将裤子褪到大腿根,露骋晃,离某三四十公分。马某与对方的某3劝,某2才把裤子提上。某恢恍旁谒漳匙毂撸漳辰蚵洹@钅?等要其喊“”,其不喊,身后的人就揪其头发,某2扇其两耳光。某2不停嫡某,还叫其“欢欢”,说“欢欢像狗名”。其多次想起身,都被摁住。到接待室,其和某说对方打人,对方不承认。劝说“别打架”,就去外面了解情,对方五六人跟出去。其与某也想出去,被拦住。对方的人续回来,,其怕被打不敢坐。某2、某1等四五人将其南角推,有人从后边卡其脖子,将其推到靠东墙办公桌南边。其从桌上拿起刀挥舞,喊“别过来,别过来”。某2上前说“你攮唉,你攮唉”,其就捅了某2腹部一刀。其他人见状冲过来,其又捅了某、某1腹部各一刀。让其把刀交出,其说“等我出去,把刀给你”。其这么说,是因为在房内没有安全感。坚持让其交出刀,其将刀交出。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某的证言:?其与丈夫于某1经张某4介绍,向某借款100万元,某安排某1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口头约定月息10%。拢蚧箍畈患笆保饽撑扇说皆创蠊局Ч龇梗诔蹬锼酢F渎叫箍罟布元。同年11月,某借款35万元,元以花园住房抵押,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元由张某4担保,月息10%。其已还款31.5万元,元是房款,意思是不将住房卖给某1。某称未还够钱,人跟随于某1一天,还将于某1的衬衣撕破。4月1日,某将其花园住房门锁更换。其报警后跟进入房间,房内两万元现金丢失。某1出示购房合同,看后走了。二天刑警到其住房拍照。衔纾饽炒私嘶ㄔ白磕诘募揖甙岢觯湓俅伪ňC窬胶螅饽吵破淝非换埂C窬蔷镁婪桌肟N饽蝗闷渥撸渫凡哭舻铰硗袄锝嫖恢茫硗袄锩挥蟹啾恪F淅肟庇腥菜妗5蹦撑扇私渥磕诘募揖甙岬皆创蠊尽F涠啻未蚴谐と认摺5蓖硗ü屑淙说鹘猓级ㄆ浣扛饽常俑饽?0万元,即全部本息还清。因其住房还欠贷款,房产证丢了一本,一天内不可能过户。6时,某手下到其公司讨债,报警称其私刻公章。来了解情后离开。某1等到财务室催款。其与去食堂吃晚饭,对方看着。其在食堂待了一个多小时,某1让其回接待室。及公司员工张某1、马某陪着。对方迭外喝酒。后来某2等人进接待室,将其与的手机收走放到办公桌上。某系掏罚驹谄淝懊娴杓副呱贤芽阕勇断绿宀嗌沓渥嗥湓既帧>拍?身边的人劝说,某2提上裤子。称无钱还债,某2扇的脸,不是抡胳膊扇的。某2还将的鞋脱下,放到其鼻子处,其将鞋扔到一边。想站起来,被人从后边摁住。某2说各种难听的话,还像唤小狗一样喊“欢欢”。其他人没说言。来后,其与说被对方殴打,对方否认。问谁报警,其称可能是公司工人,出去找报警人。对方阻止其与出去,让其二人坐下,不愿意,对方几个人按着边走。有一人从西边过去,捅刺人一刀,人一转身,被捅到腰部。捅人的刀平时在接待室桌上放着。从接待室能看到外面的警车,警灯始亮着。

    2.证人某2、某7、张某2、张某3、么某、某3、某(均系讨债人员)瓜挛缣痰闹ぱ杂氡缓θ顺棠场⒀场⒐?的相印证。张某3还证明,持刀捅人,捅的都是当时离较近的人。么某还证明,当时不知道从哪拿把刀,说“别过来,过来攮死你”。某2以为不敢捅,向前靠近,朝某2捅了一刀。某1向前靠近,往前伸一下手,某『蟊场3棠澈脱秤Ω枚际浅诨陡白弑煌鄙说摹6拍?还证明,其驾车将某2民医院,不到十分到医院门口,某2在车上已经休克,想尽快救治,就开车闯杆入内。过一两分,医生用小推车把某2推到医护室抢救。县医院是冠县最好的医院。

    3.证人于某2、某、马某、张某1(均系源司员工,除马某外均系亲)的证言:纾嗽仍谠创蠊韭ネ夂埃蠼莆袷乙恕K漳场⒂诨度ナ贸苑褂腥烁拧K漳场⒂诨陡嗽苯虢哟液螅砟吵隼此刀苑轿耆杷漳常跄潮ňV埃漳乘晃饽侈舻铰硗袄铩A跄郴怪っ鳎窬咏哟页隼春蟛痪茫涮腥撕校腹A郊腔锶ё诨叮谝幻映蛴诨丁S诨锻说阶雷忧埃掷锒嗔艘话训叮苑交游琛;锻比说牡对诎旃蚁鞴还S谀?还证明,在闻声返回接待室时,其跟着走到大厅前台阶处,见对方一人捂着肚子说“没事没事,来真的了”。

    4.证人某、某1(咎事犯罪另案处理)的证言:,张某4介绍于某1要借100万元,某让某1出借,月息10%。于某1开始付利息,到半年不付了,某多次打电话催于某1。月,张某4称于某1急需35万元,准备出售冠县花园小区的住房。某1便与某、于某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某1将住房以25万元卖给某1,三天内将该房10万元房贷还清并办理过户。某1借给于某135万元,元是向张某4借的。后来于某1给某1转元,称是还35万元借款,某1称是还前100万元借款的利息。拢阅?带某2、某1、某7等人更换花园房屋门锁并入住。某报警,某1出示合同后,离开。4月13日,某1带领某2、某1、某7等人搬花园房内物品,某和来了。走后,某和某拉扯,某说让某吃大便。某离开后,某1安排人员尾随,并将花园房内物品搬到源司。挛纾阅?与某2找某要账,打电话让某1、某3等到源司。因某不见面,其一方报警称某私刻公章。到后,某1与某对骂,被拉开。18时,某1先行离开。22时,某3给某打电话说有四人被捅伤。某2死后,某安排某1跟人员说去要账的都是债主。

    5.证人张某4、某、某的证言与某1、某的证言相印证。张某4还证明,某1一次借给于某1的100万元,都知道是某的;二次借给于某135万元,有10万元是向其借的。某还证明,于某1为欠某账的事,某说和,双方同意于某1将房子折抵60万元过户给对方,再还30万元即全部清账。某还证明,某与于某1对房分歧,某称是买卖,于某1称是抵押。

    6.证人朱某()的证言:毙恚浯旄ň文场⒐?赶到源司。在接待室某说有人打,多名男子否认。其见身上没痕,即告知都不能打架。其问谁报警,某称是厂里的工人。其走出接待室打电话向值班某汇报,让某过来。其与某3上警车商议是否向所汇报。三四十秒后下车,马某向其讲述情。其一听接待室异动,立即返回,见某拿着一把刀。

    7.证人某、某3(辅警)的证言与朱某的证言相印证,并证明其二人听到打闹声即返回接待室,见手持一把刀,要求将刀放下,后某从手里将刀拿过来。

    8.证人某()的证言:纾?报警称源司私刻财务印章。其带辅警赶到现场,某1反映某欠债不还,引发争吵,其制止并劝双方解决。双方无异议,其与辅警撤离。当日22时,朱某打电话向其介绍源司警情,并让其过去。不久朱某又打电话称有人动刀。其赶到源司,讯问,并口头传唤、某到接受调。

    三、视频资料、现场勘验、检笔录、鉴定意见和有关书证材料

    1.冠县局出具的执法记录视频证明:?7分,朱某和辅警某3、某驾驶警车到达源司,警灯闪烁。朱某进接待室问谁报警、是否有人打架,某指认某2打耳光,某2等否认并称是经济纠纷;某称厂里工人报警;警告双方不能动手;欲离开被讨债人员阻止。22时22分,朱某和辅警走出接待室,马某反映讨债人员侮辱某。朱某打电话。后朱某和辅警走到门厅外,朱某让辅警告诉双方不能动手。22时26分,辅警走进大厅,透过玻璃墙见接待室内某2、某捂着肚子,、某站在接待室角,严某、某1等站在、某对面。辅警从大厅走向接待室门口过中(时10秒),持刀分别捅刺严某、某1各一刀。辅警进入接待室,让交出刀,称从接待室出去才能交刀,后在辅警连将刀交出。22时43分,某对进行讯问。

    2.冠县局提取的源司监控视频证明:?0分后,讨债人员进出源司财务室。19时,某、从财务室出来,么某、某跟随。20时48分,某、、马某、张某1进入接待室。21时53分,在办公楼门口烧烤的讨债人员续进入接待室。22时17分,警车到达,朱某和辅警某3、某进入接待室。22时22分,多名讨债人员跟随走出接待室,后续返回。22时24分,某3、朱某从警车右侧上车。约40秒后,某3、朱某下车绕到车侧。此时于某2走到警车侧。22时26分,某3、某走进接待室,某捂肚子、某1捂腰部、某2被人架着、某3背着严某先后走出接待室,分乘三辆车离开。

    3.冠县局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明:现场位于源司办公楼一楼接待室。接待室靠东墙放有两张办公桌,桌前各放有一把办公椅,对应靠南墙鱼缸西侧放有两张办公桌,靠西墙烦发,东侧放有茶几,相对应东侧放有一对单人沙发,其侧沙发番印。接待室内及门厅、门口地面有滴落血迹。

    4.冠县局出具的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聊城市局出具的DNA检验鉴定意见证明:(1)?4日,从处扣押单刃尖刀一把,刀全25.8厘米,刀身15.3厘米,刀柄10.5厘米,刀身最宽处3.1厘米。经鉴定,尖刀刀尖、刀刃、刀刃刀柄结合处检出某1的血迹;刀柄上检出的基因分型和某的血迹。(2)?5日,从处扣押牛仔裤一条、克一件。经鉴定,牛仔裤上检出某的血迹;克上检出和某1的混合基因分型。(3)在接待室及大厅内、门厅台阶附近提取的多处暗红色斑迹上分别检出某1、某2的血迹及某1、某的混合血迹。

    5.冠县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意见证明:某2上腹部正中见一纵行2厘米×0.5厘米哆口,深达腹腔,创道15厘米,造成肝固有动脉2厘米裂伤口及肝右叶下侧面裂伤4厘米、深8厘米。该损伤合被(如单刃尖刀类)在外力形成。某2系腹部损伤后造成肝固有动脉裂伤及肝右叶创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6.聊城市局出具的理化检验鉴定意见证明:在死者某2心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148毫克/100毫升。

    7.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检验鉴定意见证明:某1右腰背部有4厘米皮肤裂伤,深达胸腔,右肺下叶不张,右胸腔积液(血),术中突发心跳骤停,未能行开胸手术,经积极引流及输注红细胞、血浆得以保全。评定为重伤二级。

    8.冠县局出具检验鉴定意见证明:(1)严某腹部见4厘米横斜行皮肤创伤,害所形成。腹部外伤后,造成小肠距氏韧带100厘米处伤,有肠出。属重伤二级。(2)某胸部锁骨中线6、7肋间可见2.8厘米横斜行皮肤创伤,害形成。属轻伤二级。(3)部见1.1厘米横行表皮剥脱,右肩部可见多处小围皮下出血,合钝性外力形成,不构成轻微伤。

    9.冠县局提取的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电子银行回单、房产证证明:(1)某、于某签订借款100万同,同日某1账户向某账户汇款100万元。(2)冠县花园某幢某单元1111,房屋渤1,房屋建筑面积165.61米。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于某1、某,买方空缺。成交价格35万元,月1日先付25万元,余下房炕垢看?0万元,卖方给买方办理过户手续。阅?账户向某账户汇款35万元。

    10.冠县局出具的接处警登记表、接处警详情、情说明证明:?日,某报警称其花园小区住房门锁被换,两万元现金被盗。经现场勘验,未有涉及盗窃案件价值的痕迹物证。同时17分,冠县局崇文接110指令,花园小区最东边楼。赶到该楼11楼西户,某等在房内搬东西,某向出示二手房买卖合同。某到场后,某责骂某欠钱不还,某承认欠债,并承认已将房产证交给某。告知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序解决,双方同意。离开时,某让某留下,告知某不能阻止某离开,同时提醒某可以随时给打电话。下楼后,打电话再次告知某无权阻止某离开,某同意。14日16时27分,某1打电话报警称源司私刻财务印章。当日22时07分,某打电话报警称源司有人打架。

    11.冠县局出具的户材料证明及某2、某1、严某、某的出生日期等情。

    四、医疗证医生的证言

    1.菇院出具的情说明、病历、死亡记录证明:为某2办理住院登记完的时?2时42分55秒。某2经抢俱时27罚,抢臼?8分,心跳不恢复,临床死亡,死亡诊断为失血性休克。

    2.菇院的病历、解放军总医院的住院病案及收票据证明:月9日,严某在菇院抢救,CT检提示假性动脉瘤不除外,建议转院治疗;?1日,严某在解放军总医院治疗,共支付医疗49693.47元。同罩?3日,某在菇院治疗。

    3.证人某2、某2(均系医生)的证言:毙恚拍?被搀到该院急诊科,该院马上进行抢救。某2到医院时状态已经非常不好,意识模糊,烦躁状态,面色白,吸急促。鉴于病情危重,急送重症监护室。转到重症监护室时,某2已经昏迷,测不出体、血压,遂进行输液、输血,上吸机。持续抢救到次日1时,某2临床死亡。整个救治过按照救治流操作。事后听说有一辆送病人的车将医院限行杆撞断,未听说与发生冲突。

    五、检察补提取的证据

    1.聊城市提取的银行转账凭证证明:?0日,某账户向某1账户共计汇款154万元;6日,某账户向某1账户共计汇款29.8万元。

    2.聊城市提取的通话清单证明:某手?0时56分拨打110并通话,同日15时17分、17时31分、18时01分拨?5(市热线)并通话;于某1手?2时43分拨打110并通话,当日12时46分、14时37分、16时11分拨?5并通话。

    3.冠县局制作的侦实验笔录证明:?1分至23时22分,侦人员对从源司至相关医院抢救路线进行驾车实验,实验结果分别是到县医院6.9公里,用时约9分;到县中医院5.2公里,用时约7分。

    综合考虑各上诉人的上诉意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山东省的出庭意见、被害人及各诉讼人的意见,庭审调的证据和明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评判如下:

    一、关于事实和证据

    1.欢所提某实借款,原判未认定某、某1多次纠集人员对某暴力索债,案发时某2、某1指使,采用非飞的方式讨债并对、某侮辱、殴打的上诉意见和山东省的相关出庭意见,与明的事实基本相,本院予以采纳。

    2.欢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判未认定某2受伤后自行驾车前往菇院,而未去距离更近的冠县中医院,且到医院后还与门发生冲突,误救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的上诉意见及辩护意见,与明的事实不。经,多名证人反映某2是由某7驾车送医院治疗,而非自行前往;选择去医院而未去更近的中医院抢救,是因为医院是当地最好且距离也较近的医院,侦实验证明从现场前往医院较前往中医院仅多约2分车。故对及其辩护人的该上诉意见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3.关于辩护定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的相关辩护意见:(1)所提侦对现场椅子是否移动、否有指纹等事实未能清的辩护意见,或者与明的事实不,或者对本案定罪量刑缺乏价值。(2)所提、检察有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两所收集的证据不应采信的辩护意见,经,冠县局和冠县收集的相关证据,客观真证明了案件相关事实,本案亦不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故相关证据可作定案证据使用。(3)所提讨债人员串供、醉酒,应当排除其证言的辩护意见,经,案发后讨债人员仅就涉案高息借贷的实际发放者进行串供,该节事实不影响本案定罪量刑,原审及本院亦未采信相关证据;没有证据证明讨债人员镜有过串供,讨债人员对有关案件事实的证言能够得到在案其他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的印证;案发当天讨债人员大量饮酒属实,但没有证据证明讨债人员因为醉酒而丧失作证能力,排除其证言于法无据。故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4.被害人及其诉讼代拉判未认定作案尖刀系管制刀具,未能清的意见,经,根据外观特征认定本案的作案工具为尖刀,并无不当;只有被害人某1一人从身上拿出尖刀,该与在场的其他被害人及有关证人证言等证据不,且该尖刀是否为事前准备,不影响的行为是否具有防性质的认定。故对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5.辩护人当庭提交的3份新证据材料,出庭检察员当庭提交的有关某计划外生育被罚款的收收据、亲于某1身份信息的新证据材料,或者不具有客观性,或者与案件无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

    二、关于法律适用

    1.欢的行为是否具有防性质。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均认为,的行为具有防性质;被害人及其诉讼人认为,的捅刺行为不具备正当防的前提条件。

    经,案发当时某2等人对、某实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并伴有侮辱和对间有推搡、拍打、卡部等肢体行为。当到达现场后,和某欲随走出接待室时,某2等人阻止二人离开,并对实推拉、围等行为,在持刀警告时仍出言挑衅并逼近,实正当防所要求的不法侵害客观存在并正在进行。安全面临现实威胁的情下才持刀捅刺,且其捅刺的对象都是在其警告后仍向前围逼的人,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故原判认定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意义上的不法侵害确有不当,应予纠正;对及其辩护人、出庭检察员所提的行为具有防性质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害人及其诉讼人提出的相反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2.欢的行为是封防。辩护人提出,根据有关解释,讨债人员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捅刺抢劫者的行为属特殊防,不构成犯罪;出庭检察员、被害人及其诉讼人持反对意见。

    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有权进行特殊防。但本案并不簇殊防的前提条件。经,某、于某1系主动通过他人协调、担保,向某借贷,自愿接受某所提10%的月息。既不存在某、于某1被强迫向某高息借贷的事实,也不存在某强迫某、于某1借贷的事实,与解释有关强迫借贷按抢劫罪论处的规定不。故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出庭检察员、被害人及其诉讼人提出的行为不防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3.欢的防行为是否属于防过当。提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或防过当,其辩护人提出的防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出庭检察员提出,的行为属于防过当。

    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过当,应当负。评判防是否过当,应当从不法侵害的性质、手、紧迫严重度,防的条件、方式、强后果等情节综合判定。根据本案明的事实及在案证据,某2一方虽然人数较多,但其实不法侵害的意图是给某夫妇加压力以催讨债务,在催债过携带、使用任器械;在朱某等进入接待室前,某2一方对母的是非法拘禁、侮辱和对拍打面颊、揪抓头发等行为,其目的仍是逼迫某夫妇尽快还款;在进入接待室时,双方没有发生激烈对峙和肢体冲突,当警告不能打架后,某2一方并无打架的言行;在走出接待室寻找报警人期间,和讨债人员均可透过接待室玻璃清晰看见停在院内的警车警灯闪烁,应当知道并未离开;在持刀警告不要逼过来时,某2等人虽有出言挑衅并向围逼的行为,但并未实烈的攻击行为。即使四人被捅刺后,某2一方也没有人对实暴力还击行为。的姑母于某2证明,在闻声返回接待室时,其跟着走到大厅前台阶处,见对方一人捂着肚子说“没事没事,来真的了”。因此,面临的不法侵害并不紧迫和严重,而其却持利刃连续捅刺四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且其中一人即某1系被背后捅伤,应当认定的防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对出庭检察员及所提本案属于防过当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辩护欢的防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4.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某2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人提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经,虽然连续捅刺四人,但捅刺对象都是当时围逼在其身边的人,未对离其较远的其他不法侵害人进行捅刺,亦未对不法侵害人连续捅刺。可见,的目倒不法侵害并离开接待室,在案证据不能证实其具有追求或防亡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故对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5.欢是否构成自首。及其辩护人提出,构成自首。经,执法记录视频及相关证据证明,在持刀捅人后,在源司院内处警的闻声即刻返回接待室。责令交出尖刀,并未听从,而是要出去,经多次责令,才交出尖刀。可见,当时的表现只是未抗拒现场执法,并无自动投案的意思表示和行为,不构成自首。故对此上诉意见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三、关于刑罚裁量

    欢及其辩护人提出,鹃节,平时表现良好,且被害方有严重过错等从宽处罚情节,原判量刑畸重;出庭检察员提出,对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害人及其诉讼人提出,应当维持原判量刑。

    经,在某、某1指使下,某2等人除在案发当日对、某实非法拘禁、侮辱及对间有推搡、拍打、卡部等肢体行为,此前也实钩、干扰源司生产经营等逼债行为。及其母亲某连日来多次遭受催逼、骚扰、侮辱,导致实防行为时难免带有恐惧、愤怒等因素。对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被害方存在严重过错、原判量刑畸重等上诉意见和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还明,本案系由某等人催逼高息借贷引发,某多次报警后,某等人的不法逼债行为并未收敛。案发当日被害人某2当着之面公然以裸露下体的方式侮辱其母亲某,虽然距实防行为已间隔约二十分,但捅刺某2等人时难免不带有报复某2辱母的情绪,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对有利的情节重点考虑。某2的辱母行为严重违法、,应当受到惩罚和谴责,但在实防行为时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且其中一重伤者系持刀从背部捅刺,防明显过当。及其母亲某瞪和人格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的防行为超出讽的限度,也应当承担。认定行为属于防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既是的要求,也合群众的公平观念。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期刑、无期刑或者死刑;防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防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亡后果,减轻处罚应当在三至十年有期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在在现场调,警车仍在现场闪烁警灯的情形下,为离开接待室而持刀防,为摆脱对方围而捅死捅伤多人,且除某2以外,并未实侮辱母亲的行为。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出庭检察员所提对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害人及其诉讼代垃持原判量刑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四、关于诉讼序

    欢提出,本案存在办案违反回避规定的情形。经,被害人某2确冠县检察、政府部门任职,但此事实并非法定的回避事由,本案也不催讼法规定的其他应予回避或移送、指定管辖的情形。故对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欢持刀捅刺某2等四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性质;其防行为造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鉴于的行为属于防过当,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且被害方有以恶劣手侮辱之母的严重过错等情节,对应当减轻处罚。的犯罪行为给上诉人某1、某、某1、某3、某4、某5、某6和原审附聪原告人严某、某造成掸,应当赔偿。上诉人某1殿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对某2四名未成年子女可救济。原判认定犯故意伤害罪正确,审判序合法,但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奉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应予改判。依照中华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二款、二十条、六十七条三款、六十三条一款、六十一条、三十六条一款、中华共和瓜法二百二十五条一款三及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瓜法〉的解释一百五十五条一款、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原审附聪原告人)某1、某、某1、某3、某4、某5、某6的上诉,维持山东省聊城市中级(2016)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三、四附带民事部分;

    二、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2016)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刑事部分;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止)。

    本判决为审判决。

    审判 靖

    审判员 振会

    审判员 兴

    二〇一二十三日

    员 颖博

    张 坤

    冠县刑事律师,案一审判决

    马上评|涉黑案受害人上访被拘,案还没结?

    两年多以前,山东聊城案(辱母杀人案)引发举国关注,该案牵厂占为首的15人涉黑团伙,如今也已伏法。但该案仍有些旁枝未完结,据媒体报道,该团伙的另一名受害人娥,接寻被冠县警方刑事拘留。事减秀娥多次到北京上访,并两次收取村给予的共计7000元“生活”。

    微博@财新网 图

    据娥的律师透露,警能是将娥收取?元生活认定为强拿硬要,进而根据刑法和“”解释对娥进行刑事拘留的。

    娥也是学占涉黑团伙的受害人之一,她被该团伙非法拘禁80个小时,其间被裸体、面吊在屋内,遭受殴打、辱骂和电击。

    如今,涉黑团伙被端,娥为什么还要上访呢?据报道,主要为了两件事:一是丈夫交通事故赔偿款被他人冒领,二是学占涉黑团伙的保护伞没有被彻底打掉。

    近年来,因赴京信访被追究的案例时有发生。虽然情节各有不同,很难笼统的做一个泛化的评价,但在这些案件背后却隐射出一个共同的趋向,即:个别地方政府过刑事手去制止和遏阻民众赴京上访。

    这么说,并不是直接定性冠县警方抓人错误。娥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取决于案情本身:一是收取7000元生活是否属拿硬要,二是该行为是否破坏了社会秩序。

    可以明确的是,正常赴京信访本身肯定不构成犯罪。赴京,即从外地赶至北京,这个行为是中性的,是没有法律含义的。而信访,同样是的法定权利,受宪法和信访条例的分保障。也即,决定娥是否够罪的,不应该是她的访民身份,也不应该是她正常赴京信访的行为,而只能是她氮。

    是否属拿硬要是本案的核心事实。一般而言,强拿硬要是指借助暴力或威胁,强行拿走或者直接索要他人财物的行为。非法性、主动性和强制性,是强拿硬要的本质特征。本案中,据媒体透露,娥赴京信访返村后,村主动给予的7000元,并且是分两次给予娥丈夫的。至少从形式上看,娥是被动接受财物而非主动索取。并且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娥是普通村民,应该没有能力对村强拿硬要。

    关于二个信访诉求,关于学占涉黑团伙的判决书显示,时任东古城镇镇安排学占对娥进行看管控制。另有证据显示,时任镇的行为经过了上级领导的同意。

    在当前扫黑破伞的大背景下,如果在当地举报“保护伞”遇到阻力,级反应情乃是常态,不仅不应该予以刑法打击,相反应当给予法律保护。

    信访作为一种制度,目的是为了畅通表达通道。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政绩观出现偏差,把正常的赴京信访视为水猛兽,百计的设法予以拦阻。甚至有些地方,随意扩大刑法打击围,不惜通过抓人的方式去吓阻访民。这样做表面上减少了赴京信访的数字,但实际上累积的矛盾并未得到有效化解。更令人担忧的是,刑法在一些地方沦为政府维稳的工具,给的法治建设和治留下了远的内伤。

    减少乃至根绝赴京信访,当然可以成为地方政府追求的政目标。但这样的目标应当通过法治化的手来实现,应当通过切实解决访民的合理诉求来实现。期待娥案能在法治轨道上获得令服的解决。

    冒名顶替上大学触犯哪些法律?听听律师怎么说

    寒窗苦读的是“我”,题名的却是“你”。

    最近,接连曝出的两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先是山东聊城冠县家女秀在报考高考时,她16年前被人冒名顶替入读山东理工大学;后是山东聊城丽反映年以这个名字报考聊城业学校,未收到录取通知书误认为未被录取,后调被人冒用了身份信息。

    人们常说改变命运,冒名顶替上学,偷走的不仅仅是身份和,也偷走了被顶的另一种可能,不疥不已。么,冒名顶替上学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被他人改变命运的人,会得到怎样的公平?法报君采访了北瀚霖律师,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1.冒名顶学,冒名者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这个需要从冒名顶替上学的整个过来判断,一方面,次上讲,冒名者有可能参与涉及伪造或变造身份证、户,冒名者勘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刑法二百八十条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郡明身份的证件的,处有期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刑,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为了使用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既涉嫌构成本罪,又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属于牵连行为,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从一重罪论处。

    刑法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郡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一方面,即使冒名者不构成犯罪,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处200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次上讲,冒名者冒的身份信息,获得了上大学的机会,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姓名权,冒名者担相应滴。

    2.在冒名顶替过中,提供协助的“帮凶”可能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处?

    提供协助的“帮凶”需要就其协助的行为来定性,如果直接参与伪造、编造、买卖身份证件的,勘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另外,实现冒名顶替上学,仅凭冒名者一人之力无法实现,可能还会涉及到被冒学校、当地招生办、户管理部门、高校招生与学校管理部门等多个环节。在这个过中向工作人员行贿的,可能还构成行贿罪。刑法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给予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此外,次上讲,提供协助的“帮凶”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任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被顶替的人生,应该如赔偿?

    任人都不获利,垛偿遵循两个,一是将侵权获得的全部利赔偿给受害人,二是赔偿受害人因被的全部损失,在两者都无法确定的时候,律规定一个赔偿限额。

    在本案中受教育权被侵害,如确定实际的损失,这既是一个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瀚霖律师认为,应该从两方面入手救济:一方面,教育部门胯置恢复学以及补录机制,针对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学生如果愿意回到学校继续学业,可以通过补录机制完成;二方面,针对冒名顶替上学的学生,因上大学后工作所产生的工资以及,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赔偿给被侵害一方。

    4、以“家女被顶替上大学”事件为例,秀16年后才知道自己被人冒名顶替,已经过去16年,是否涉及追诉时效过期的问题?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谕叫痰模?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期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刑、死刑的,经过20年。

    依据以上规定,我们知道如果涉嫌伪造、编造、买卖国际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最?年,也就意味着追诉时效是15年。法律规定在采取强制措以后,逃避侦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侵害人向有关机瓜本该受案而没有受案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同时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追诉的,报请最高核准。

    侵权法效,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道或者应当知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的,可以根据权的请决定。

    本案中冒名顶替者持续在实侵权行为,因此即使过了16年,被冒名者仍可以去起诉冒名者氮。

    据了解,“家女被顶替上大学”事件中的冒名顶替者系山东冠县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陈某某,目前已被解聘,其学历也被注销,县委监委对其立案审,并将其涉嫌违索移交,正组织开展调。县委、县政府将依据调结果对案件中所涉及的人员依依规严肃处理。

    丽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中的冒名顶替者系山东聊城市东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某,目前已被开除、开除。下一步,对该事件涉及到碘,将根据调结果依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以案为鉴,以人为鉴,

    公平底线,

    彻舞弊“旧案”,

    既是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表现。

    高考关乎每一名考生的公平与,

    容不得“冒名顶替”的侵犯与亵渎,

    任违法违规操作,将自尝恶果!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冠县刑事律师,案一审判决】,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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