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约定再婚不准生育 法院裁定协议无效

时间:2022-05-10 10:00:00来源:法律常识

       2004年7月,张静与王强没挺过“七年之痒”,在区民政申请办理了协义离婚,彼此在协议书中承诺:“4岁的小孩静怡由妈妈张静养育,为使二人的关键时间放到养育文化教育静怡的身上和不使资产的遗产继承归别人全部,再结婚后二人都不可再生肓儿女,违反者付款另一方合同违约金2万余元。”此后,张静一直遵守承诺,独自一人养育着静怡。

  2005年10月王强追刚与张英完婚,张英先前也经历了一段短暂的婚姻,但没小孩。张英一直想有一个自已的小孩。通过与王强不断沟通交流,王强总算允许。张英在2022年2月生下一子。获知前任老公生下小孩,张静十分气恼,以王强毁约为由提起诉讼,索取合同违约金2万余元。

  “我有不允许再造小孩的协议书!”2022年6月,南京高淳县法院,张静立在原告席上振振有词地说。

  离婚协议书的一款承诺,就确实能限定生育权吗?人民法院经审判觉得,在此案中,彼此达到严禁生孕的协议书,是对法律法规授予中国公民生育权的人为因素限定,当属失效。人民法院与此同时觉得,离婚协议书假如限定了前任老公王强的生育权,也必定限定王强在职老婆张英的合理合法生育权,因而失效。由此,法院判决书退回了张静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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