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7:16:09来源:法律常识
现实中,有少部分夫妻因为孩子的原因,选择“离婚不离家”。什么叫离婚不离家?简单点就是双方法律意义上结束了婚姻关系,但是为了照顾子女,不破坏表面的和谐稳定,而继续生活在一起。
但这种关系,将面临如下3个法律风险:
第一,男女双方之间。假设AB为离婚不离家关系,则避免不了日常生活、经济的交织,如双方感情恶化,A起诉法院认为双方为假离婚,并向法庭提供离婚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则法院可能认定双方为同居关系,那么面临的结果是离婚后B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A也可以分割。
第二,与债务人之间。虽然法律并不承认假离婚,也不承认事实婚姻,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但如同居期间A对外欠债,债权人如若有证据证明AB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A的债务也有可能成为双方共同债务,B也可能将需要承担债务。
第三,第三者之间。以前文章讲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将构成重婚甚至是重婚罪,如果A离婚后与C领取了结婚证,而与B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B也有构成重婚罪的风险。
第四,同居关系不能相互继承。
因此,建议离婚后最好撇清关系,否则面临极大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