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两种版本的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时间:2022-05-16 14:00:00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夫妇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承诺房子由女性全部,女方位男性付款50万的住宅赔偿款,本想夫妻之间的纠纷案件从此画上完满的句点。殊不知,离婚之后,女性并沒有按约履行合同,男方位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戏剧化的一幕产生,彼此的离婚协议书的內容并不相同,二种板本的离婚协议书。

    不守服务承诺 前任老公追讨住宅补贴款

  离婚之后,范鹏多次向祝玲追讨50万余元住宅补贴款未果后,于2008年10月8日将祝玲状告法院索取借款。开庭审理时,祝玲的律师明确提出祝玲压根就沒有50万余元,是不太可能允许给范鹏做出赔偿的,那时候是受范鹏威逼签订的。由此,祝玲要求法院对协议书进行变更或撤消,并驳回申诉范鹏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判评定祝玲与范鹏做为具备彻底民事权利能力的行为主体,签署自行离婚协议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的要求,且是彼此真正法律行为,归属于正规合理,并经城关区民政部门给予确定。2008年12月11日,人民法院栽定祝玲付款托欠范鹏的住宅补助费50万余元,于宣判起效后10日内付款。

  备案离异 承诺女性赔偿50万

  2003年5月,兰州市女孩祝玲和张掖市小伙子范鹏结成伉俪。结婚后一年,她们的闺女问世。祝玲和妈妈一起照顾闺女,范鹏则常常外派工作中。闺女4岁那一年,范鹏发觉祝玲与一名做生意人员造成感情,婚姻生活早已有名无实,两个人决策友善分开。2008年8月21日,两个人在城关区民政部门签定自行离婚协议书,承诺闺女由祝玲养育,2套房屋均归祝玲全部,范鹏舍弃对房产分割的支配权,也无须担负闺女的赡养费,而祝玲务必于同一年9月5日前一次性给范鹏结清50万的住宅补助费。一系列离异登记办理后,经民政部门核查,公布两个人消除夫妻关系,授予了离婚证书。

  再上朝堂 离婚协议书发生两种版本号

  判决后,对判决书表明不服气的祝玲并没有明确提出起诉,都没有执行宣判责任。而范鹏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找寻资产案件线索时发觉,以前承诺归祝玲全部的2套房地产,一套尚在按揭贷款期限内,另一套已于2008年10月31日卖给别人且已产权过户,祝玲户下并无协执的资产。2022年2月9日,范鹏再度状诉人民法院,觉得祝玲有故意迁移资产躲避负债的个人行为,规定法庭撤消该房的交易合同。3月26日,此案开庭审判时,祝玲的辩护律师则明确提出那时候彼此签定的离婚协议书中有关计付住宅补贴款但“钱结清时协议书全自动起效”的申明,系附标准的协议书。

  开庭审理开展到此,发生了戏剧化的一幕,彼此提交的离婚协议书有两个版本号:有关50万余元住宅补贴款的承诺中,祝玲的有“钱结清时协议书全自动起效”的描述,范鹏的则沒有。开庭审理完毕后,范鹏和祝玲依次查阅了民政部门留档储存的离婚协议书,发觉范鹏的与民政部门留档的一致,而祝玲所持合同书确实空出以上10个字。接着,人民法院也依权力从民政部门读取了该份直接证据。4月12日,人民法院审判后,以购房者对涉案人员房子早已善意取得,范鹏亦无法证实另一方故意迁移资产并对其导致危害的情况。对于二份不一样版本号的合同书,人民法院觉得该合同书与此案的诉请中间并没有肯定的逻辑关系,遂未作评定。最后,人民法院驳回申诉了范鹏的诉讼请求。范鹏表明不服气,早已明确提出起诉。(被告方为笔名)

  刑事辩护律师讲解

  一、一份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认可

  此案中彼此被告方紧紧围绕着对自身有好处的离婚协议书,认为分别的支配权。这在人们现实生活中也常常会碰到。最高法在制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时,确立了五种状况,在其中党政机关、社团组织依权力制做的公文书证的证实力一般超过别的证据。因而,法院依权力读取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要超过祝玲手上的直接证据。

  二、二份协议书的聚焦点争执就在“钱结清时协议书全自动起效”那一句话上。那麼离婚协议书能不能附标准或限期?

  假定祝玲持有者的协议书是真正的,假如仅当作一般的债权债务协议,“钱结清时协议书全自动起效”可以视作附标准协议书。但这句话实际上对祝玲非常不好。由于依据《合同法》的要求,祝玲因涉嫌以以借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故意开展商谈,先做到自身的目地,再回绝付款借款最后造成无效合同,这也是要担负缔约过失责任的。

  离异这类民事行为能力依其特性归属于务必及时的产生明确的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异个人行为不允许处在一种法律效力不稳定、不确定性的情况。不然,不但违反了离异的法规特性,并且促使另一半彼此本人的影响力没法稳定。例如承诺彼此离异一方不可二婚或与特殊第三人完婚这些,这都有悖《婚姻法》有关婚姻自由的要求。因而,离异这类民事法律行为不允许附标准。假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附带条件,做为允许离异的额外条文或是必要条件,结婚登记机关单位应指出该协议离婚个人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告之被告方撤销所额外的标准,不然,理应评定彼此未达到离婚协议书,不予以审理其离异要求。

  三、签定离婚协议书后,被告方能后悔吗?

  朱世龙:《婚姻法》表述(二)第9条要求: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要求变动或是撤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人民法院理应审理。而人民法院审判后,未发觉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存有诈骗、威逼等情况的,理应依规驳回申诉被告方的诉请。因而,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后悔的,但要离婚之后一年内向型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与此同时要合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存有诈骗、威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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