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7:49:10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7月24日上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李女士从平陆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加盖了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平陆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这份离婚证明书是对折后呈A5大小的加厚硬卡纸,正面载明:“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正文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落款处加盖了平陆县人民法院院印。反面载有一段温馨的法官寄语--“往者不可谏,往日的婚姻已成往,追究对错或怨天尤人均已毫无意义,但双方都应当自我反思,仔细品味,反思婚姻失败的原因,品味其中的酸甜苦辣。来者犹可追,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当记前车之鉴,当有包容之心,当尽夫妻之职、父母之责、儿女之孝、友邻之睦,切必遵纪守法。通过自我的反思、约束和努力,静待幸福之花绽放。”展现了法院法官温情的一面。
由于判决书或调解书上包含有大量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在办理再婚、就业、出入境、财产登记等事务时,会被要求出具作为离婚证明的判决书,这样就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权利受损的风险。法院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外,另行出具一份简单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法院案件字号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等内容的《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如需出示离婚证明时,可直接予以使用。离婚证明书同离婚判决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即可起到同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作用,也有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隐私与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闫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