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23:56:12来源:法律常识
建国以前,王双庙村内婚姻还是沿袭陈规旧俗,大多数是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早婚和童养媳,买卖婚姻现象常有。时有娃娃亲,几岁或十几岁便到男方家生活,待到结婚年龄再正式结婚,有的未婚先育,14-15岁生儿育女的也有。夫妇的家庭地位也不同,男尊女卑已成旧俗,夫唱妇随是人之常情。
建国以后,随着《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一夫多妻,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被彻底革除,村内的婚姻状况逐步得到改善。妇女彻底翻身得解放,地位有所提高,村内解放前有十几位妇女加入中国共产党,有的当村干部、妇女主任,至县、地妇联主任,有的参加革命工作。当时,还存在着媒人(媒婆),但可以当面相亲,讲究情投意合,两相情愿。《小二黑结婚》、《刘巧儿》就是当时农村婚姻的真实写照。
旧的婚姻形式,多是富家子弟娶穷人家的姑娘,一般都是男小女大,穷人家的子弟多是男大女小,初婚年龄在15-20岁左右;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1976年6月改为男26周岁,女24周岁;2006年又恢复男22周岁,女20周岁至今。“文革”期间,由于受阶级斗争唯成份论的影响,有的出身有问题的男女青年出现了转亲和换亲,转亲为三家推磨式,换亲是两家对换女青年,这种婚姻只能在当时情况下不得而已为之,实践证明,成功率极低,近几年已经绝迹。
改革开放40多年,由于外地打工人员增加,也有一部分从外省如四川、安徽、甘肃、陕西等全国各地与当地通婚,现已子孙满堂,有大部分很成功。这对提高下一代整体素质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
长期以来,四世同堂祖孙同居的复合性大家庭,一直是人们向往的和睦家庭、生活幸福的象征。1982年以后,由于高峰期出生的孩子陆续长大成人,多数会分家立主,另迁新居的增加,家庭开始分化,由一个家庭分为几个小家庭,复合型几代同居一个院的现象不复存在了。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养老又成了一个新的课题,城市里可以给单亲找个保姆,农村现阶段暂时还推行不开,老人怎么养老已成了普遍存在的问题,幸亏执行了养老保险,60岁老人可以每月领到养老保险金,且每年正在增加。儿女多的可以轮流到老人身边伺候,对独生子女来说却成了难题,孩子需要上学接送,夫妻需要上班或搞商品生产,孤独的老人怎么办?已是摆在人们面前必须应对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