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01:38:05来源:法律常识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婚姻起源》中探讨了人类婚姻形态的发展。描述了人类婚姻从群婚、对偶婚到一夫一妻制的发展历程。
蒙昧阶段实行的是群婚制。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上古之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就是这种婚姻制度的体现。
随着人类认知的提高,群婚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开始的群婚是无序、随意的滥交。后来发展成有血缘关系者不通婚、部落氏族内不通婚。
再到后来,婚姻禁例越来越多,“共夫共妻”制度逐渐变成了夫妻相对固定的“对偶婚”。这一时期,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父系氏族替代了母系氏族。男权社会逐步建立。形成了以男性为主宰的私有制家庭。
妇女成为男子的从属,一夫一妻的制度就此建立,成为了全世界各民族最普遍的婚姻制度。中国解放前有权有势的人家,虽然家有一群太太,但是正房妻子也只有一位,其他的只能算是小妾。说是“一夫多妻”,实质上是“一夫一妻多妾”。
民主改革以前的旧西藏,早已进入了父权社会。是一个以封建农奴制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因而,也和内地一样,一夫一妻制较为普遍,贵族老爷们三妻四妾的同样为数不少。但旧西藏也有着自己独特的婚姻形式——一妻多夫制。
美国人类学家默多克说“北纬7°至21°和东经78°至82°(南亚次大陆东南部),以及北纬27°至33°和东经75°至90°(青藏高原南缘至东缘)是地球上保留一妻多夫制家庭最多的区域”。根据50年代初期的社会调查,“旧西藏一妻多夫家庭占24%”。
西藏的一妻多夫是兄弟共妻。即一家兄弟多人同娶一个妻子。这种独特的婚姻形态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1.自然因素的影响
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是决定性的。青藏高原地广人稀、气候恶劣、土地贫瘠。粮食亩产很低,分散的小家庭单门独户生存压力很大。
于是,在西藏的中下层群众,兄弟成年后多不分家。形成大的家庭,人多力量大,好办事。下层贫苦人家,“差巴”、“堆穷”(为农奴主支差的农奴)阶层,经济基础差,没法给每个兄弟都取上媳妇,于是就出现了多个兄弟共娶一妻的情况。这是下层民众为了应对匮乏的自然资源采取的策略,通过减少户数,来降低生存风险。
另外,旧西藏医疗条件差,人均寿命较短,青壮年在外奔波劳作,死亡率高。父亲去世时,子女年少,需要长辈照料。兄弟共妻,就确保了同辈之间的紧密关系。兄弟的子女都是同母所出,使得他们在丧父之后,皆能有所养。
2.经济社会原因
旧西藏的一妻多夫制不仅仅局限于下层阶层。在衣食无忧、生活富足的上流社会也广泛地流行。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学者次仁央宗在其专著《西藏贵族世家》中提到“贵族社会盛行兄弟共妻的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在西藏被称为‘洒松玛’”。这其中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因素。
一是避免分家导致家族势力衰落。一个家族兄弟分别娶妻,就要分家,使得家庭权力不断分散。几代下来,势力就会削弱,无法同其他贵族世家抗衡。
二是一妻多夫制下的贵族家庭中,太太的地位较高,势力较弱男方家族可以以此利用女方家族的力量来获取、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巩固政治联盟,获取更多的财富和权力。
3.文化、历史因素的影响
青藏高原地区有个古老的传说。一个牧马少年和一个牧羊姑娘青梅竹马,日久生情。其母嫌贫爱富,将姑娘嫁给一个富商。“商人重利轻别离”,在外打拼将姑娘冷落在家。牧马少年不忘旧情常来幽会。时日推移,纸终究包不住火。事情最后还是被公婆知道。公婆告知儿子。可儿子不在乎头上青青草原,决定留下牧马少年。从此两夫一妻,生活和谐美满。
这个故事叫《俄曲河边的传说》,据说已流传千年。从而说明一妻多夫制在西藏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
这种文化传统,一说是上古时期母系群婚制的孑遗。西藏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女权王国——“苏毗国”。苏毗国疆域辽阔,占据今天西藏北部和新疆南部的广大地区。国家以女主掌国,王室由母系继承,百官也多为女性,婚姻则是男子出嫁女家,家主也为女性。
七世纪中期,苏毗国为吐蕃所灭。领土疆域并入吐蕃。其民俗风貌也对吐蕃产生了影响。后来藏区流行的一妻多夫制度可能是苏毗国留下的文化遗产。
西藏紧靠南亚次大陆,信仰藏传佛教,文化上受古印度文明影响很深。而古印度地区也曾流行过一妻多夫制。公元前4世纪的古印度史诗《摩诃婆摩多》中说,婆罗多族因王位之争,长子俱卢要杀次子般度,般度逃离王宫,其五子合娶一妻。这说明公元前的古印度就由此习俗。西藏的一妻多夫制度很难说没有古印度的印记。
娶亲成婚时。通常是年长的哥哥在成年时和妻子举办婚礼,共入洞房。往后,等年幼的弟弟在长大成年后再相继同嫂子行周公之礼。
和许多人想象的不同。在这种家庭中,夫妻之间的关系其实有着严格的道德准则。妻子单独住在一个房间内。晚上兄弟谁于妻子同住,一般听从妻子的安排。丈夫之间也会达成一些心领神会的默契。据说,某些家庭中丈夫晚上来找妻子,会在妻子房门前做一特殊记号,比如放一双靴子、悬挂他的腰带。其他兄弟看见,就会知趣回到自己住处,不会加以打扰。
子女对于这么多“父亲”怎么称呼?西藏各地略有不同,有的地区称父辈长兄为爸爸,其余都称为叔叔。有的地方把所有的父辈兄弟都叫爸爸。但无论哪种形式。所有的“父亲”都将子女一视同仁,如同己出。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经说过:“婚姻时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西藏地区一妻多夫制,是当地特殊自然、人文环境影响下产生的特殊制度。是一种因地制宜的“生存智慧”。自然也是符合当时当地的伦理标准和法律标准。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旧风俗也在逐渐的淡去。
1982年西藏自治区人大通过了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建婚姻,对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
作者:大狮子 校正/编辑:莉莉丝
参考资料:
[1]《在“圣”与“俗”之间:西藏一妻多夫制婚姻问题研究综论》 杨帆 杨成洲 社会科学版 2017.2
[2]《清代民国时期西藏地区多种婚姻家庭形态论析》 何一民 赵淑亮 贵州民族研究 2014.8
[3]《论青藏高原和南亚一妻多夫制的起源》 坚赞才旦 许韶明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6.1
[4]《反思与超越:传统西藏一妻多夫制婚姻中的伦理议题的探究》 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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