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03:59:04来源:法律常识
【锐德法务 研究员 小新】
婚姻家庭关系,指基于婚姻、亲属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婚姻、家庭两部分内容。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并非笔者的专业范围,但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重新学习。现对婚姻家庭的一般规定,进行简要总结和学习。
一、 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
1、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2、 婚姻方面是: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
3、 家庭方面是: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二、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1、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 禁止重婚
指未办离婚,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虽未与第三人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均构成重婚,刑法亦规定有“重婚罪”。
4、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者与第三人未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行为。
5、 禁止家庭暴力
根据程度,施暴者将承担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6、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刑法亦规定有“虐待罪”、“遗弃罪”。
三、 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1、 亲属
(1) 配偶。
(2) 血亲。指因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包括拟制血亲(如养子女)。血亲可分为直系血亲、旁系血亲。
(3) 姻亲。指因为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但不包括自己的配偶。如果离婚,姻亲关系终止;如果配偶死亡,姻亲关系不终止。
2、 近亲属
(1) 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3、 家庭成员
(1) 配偶、父母、子女。无论上述人员是否共同生活,均为家庭成员。
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其他近亲属,需要长期共同居住生活,方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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