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婚姻家庭责任,劳动分工的性别差异

时间:2022-10-27 16:52: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规划提出: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毫不意外,这一话题引发热议,不乏一些鸡同鸭讲的争吵。如何理解一个家庭内男女的家务劳动分担问题,涉及观察视角,但在剖析与解答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了解男女家务劳动时间的基本情况。

事实永远是第一位的。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对北京居民生活时间分配的调查数据,平均家务劳动时间,1996年男为1时24分,女为2时16分;到2016年男为1时18分,女为2时10分,大致都是男四女六的比例。那么,做家务的时间女比男多,说明了什么?

有两派观点针锋相对。一派基本的视角是“权力斗争”,认为这反映了男性对女性的“权力优势”甚至“剥削”,反映了性别不平等。这是一种政治视角。

另一派基本的视角是“家庭劳动分工”,认为男女家务分担应该正名为男女家务分工;而且,一个家庭,应从系统性角度看待男女的各种分工,不能只看家务分工。举个例子,如果女性收入更高且工作更繁忙,那男性多做家务是理所当然的,不能说对男性有什么不公平。这是一种经济视角。

本文持后一种视角,家庭本质上就是一种小型经济组织。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婚姻就是一种特殊的合约,家庭就是一种特殊的公司;两者再特殊,也不改其合约与公司的本质。因为男女结成婚姻、组成家庭,是基于双方的合意。一个自然缔结的婚姻,没有哪一方强迫另一方进入这种关系,任意一方也有权利退出这种关系,那就是自愿的经济关系。判断属于哪一种关系,看是否存在缔结自由与退出自由。

继续分析上述调查数据,平均家务劳动时间,1996年未婚男性为2时7分,未婚女性为2时16分;2016年未婚男性为56分,未婚女性为1时37分。

从中可以读出两点信息:一是未婚女性做家务的时间本身就是要多于男性的,也不难理解,女性普遍活得精致些,男性活得粗糙些,这可以解释一部分婚后家务劳动时间差异;二是从1996到2016,二十年间,家务劳动时间,单身男显著减少,两性差距加大(从9分到41分),说明男性变得更粗糙了,可以把这41分钟视为“男女自然差异”。

现在看2016年已婚数据,家务劳动时间,已婚男性为1时54分、已婚女性为3时23分。如果单单看差值,哇,女性比男性多1时29分,至少给人不公平的观感。

先看男女婚后相对于婚前(以已婚-未婚来度量)各自分别增加了多少家务劳动时间,男性是增加58分(1时54分-56分),女性是增加1时46分(3时23分-1时37分),这两个数据相当于已经考虑了上述“男女自然差异”。这两个增加值,可以看作男女组建家庭后额外增加的家务劳动时间。女性比男性多增加了48分钟,可以视为在家务劳动上,女性对家庭的“额外付出”;取一半为24分钟,可以视为女性对男性的“额外付出”。

那么,这“额外付出”,是否意味着男性总体上占便宜了?某些人头脑中马上闪出女性家务的时间男性在休闲玩游戏的场景。

社科院《休闲绿皮书:2016-2017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同样基于2016年和1996年的北京市居民生活时间分配调查数据,报告披露:1996年女性工作时间为6时5分,比男性少50分;2016年女性工作时间为5时35分,比男性少57分。也就是说,2016年女性婚后比婚前比男性多增加了48分钟的家务劳动时间,同时男性比女性的工作时间多了57分钟,这才是整个家庭劳动分工的图景,总体上男性多工作,女性多干家务活,显然谈不上不公平。

更进一步,从1996到2016年,女性工作时间减少了30分钟,并且与男性横向对比,参与社会劳动的时间差异在扩大,这反映了女性劳动参与率降低的趋势,与其他调查可互相印证。

从微观家庭的角度,这是很容易理解的。男女的在外工作时间与家务劳动时间配置,是男女人力资源使用的配置,目的为了家庭利益最大化。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之下,一方在外工作所得另一方自然享有一半权益。

理论上,会有多种可能安排:一方减少在外工作时间,把这时间用在做家务上,是一种;但这一种安排以时间价值来衡量未必合算,那就有其他替代,时间价值较低的一方做家务又是一种,花钱请保洁也是一种。如果只看男女在家里谁做了多大比例的家务,那是既没有看到整个家庭分工的图景,也没有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上述调查还显示:学历高男性比学历低男性家务劳动时间短6分钟;无业男性比有业男性多干家务劳动63分钟;有业女性比无业女性家务劳动时间显著减少90分钟。这三个现象,放在“家庭劳动分工”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框架之下,是很容易理解的:谁的挣钱能力强,谁在外面的时间价值比较高,谁干的家务活就相对较少,由时间价值较低的另一方或外请保洁来干,以最优的家庭分工,实现家庭利益最大化。

当然,以上是一个总体分析,并不排除某些家庭的家务分工放在整个家庭分工之内看确有不公平,也完全不排除有不负家庭责任的成员存在。

陈斌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