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16:52: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规划提出: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毫不意外,这一话题引发热议,不乏一些鸡同鸭讲的争吵。如何理解一个家庭内男女的家务劳动分担问题,涉及观察视角,但在剖析与解答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了解男女家务劳动时间的基本情况。
事实永远是第一位的。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对北京居民生活时间分配的调查数据,平均家务劳动时间,1996年男为1时24分,女为2时16分;到2016年男为1时18分,女为2时10分,大致都是男四女六的比例。那么,做家务的时间女比男多,说明了什么?
有两派观点针锋相对。一派基本的视角是“权力斗争”,认为这反映了男性对女性的“权力优势”甚至“剥削”,反映了性别不平等。这是一种政治视角。
另一派基本的视角是“家庭劳动分工”,认为男女家务分担应该正名为男女家务分工;而且,一个家庭,应从系统性角度看待男女的各种分工,不能只看家务分工。举个例子,如果女性收入更高且工作更繁忙,那男性多做家务是理所当然的,不能说对男性有什么不公平。这是一种经济视角。
本文持后一种视角,家庭本质上就是一种小型经济组织。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婚姻就是一种特殊的合约,家庭就是一种特殊的公司;两者再特殊,也不改其合约与公司的本质。因为男女结成婚姻、组成家庭,是基于双方的合意。一个自然缔结的婚姻,没有哪一方强迫另一方进入这种关系,任意一方也有权利退出这种关系,那就是自愿的经济关系。判断属于哪一种关系,看是否存在缔结自由与退出自由。
继续分析上述调查数据,平均家务劳动时间,1996年未婚男性为2时7分,未婚女性为2时16分;2016年未婚男性为56分,未婚女性为1时37分。
从中可以读出两点信息:一是未婚女性做家务的时间本身就是要多于男性的,也不难理解,女性普遍活得精致些,男性活得粗糙些,这可以解释一部分婚后家务劳动时间差异;二是从1996到2016,二十年间,家务劳动时间,单身男显著减少,两性差距加大(从9分到41分),说明男性变得更粗糙了,可以把这41分钟视为“男女自然差异”。
现在看2016年已婚数据,家务劳动时间,已婚男性为1时54分、已婚女性为3时23分。如果单单看差值,哇,女性比男性多1时29分,至少给人不公平的观感。
先看男女婚后相对于婚前(以已婚-未婚来度量)各自分别增加了多少家务劳动时间,男性是增加58分(1时54分-56分),女性是增加1时46分(3时23分-1时37分),这两个数据相当于已经考虑了上述“男女自然差异”。这两个增加值,可以看作男女组建家庭后额外增加的家务劳动时间。女性比男性多增加了48分钟,可以视为在家务劳动上,女性对家庭的“额外付出”;取一半为24分钟,可以视为女性对男性的“额外付出”。
那么,这“额外付出”,是否意味着男性总体上占便宜了?某些人头脑中马上闪出女性家务的时间男性在休闲玩游戏的场景。
社科院《休闲绿皮书:2016-2017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同样基于2016年和1996年的北京市居民生活时间分配调查数据,报告披露:1996年女性工作时间为6时5分,比男性少50分;2016年女性工作时间为5时35分,比男性少57分。也就是说,2016年女性婚后比婚前比男性多增加了48分钟的家务劳动时间,同时男性比女性的工作时间多了57分钟,这才是整个家庭劳动分工的图景,总体上男性多工作,女性多干家务活,显然谈不上不公平。
更进一步,从1996到2016年,女性工作时间减少了30分钟,并且与男性横向对比,参与社会劳动的时间差异在扩大,这反映了女性劳动参与率降低的趋势,与其他调查可互相印证。
从微观家庭的角度,这是很容易理解的。男女的在外工作时间与家务劳动时间配置,是男女人力资源使用的配置,目的为了家庭利益最大化。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之下,一方在外工作所得另一方自然享有一半权益。
理论上,会有多种可能安排:一方减少在外工作时间,把这时间用在做家务上,是一种;但这一种安排以时间价值来衡量未必合算,那就有其他替代,时间价值较低的一方做家务又是一种,花钱请保洁也是一种。如果只看男女在家里谁做了多大比例的家务,那是既没有看到整个家庭分工的图景,也没有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上述调查还显示:学历高男性比学历低男性家务劳动时间短6分钟;无业男性比有业男性多干家务劳动63分钟;有业女性比无业女性家务劳动时间显著减少90分钟。这三个现象,放在“家庭劳动分工”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框架之下,是很容易理解的:谁的挣钱能力强,谁在外面的时间价值比较高,谁干的家务活就相对较少,由时间价值较低的另一方或外请保洁来干,以最优的家庭分工,实现家庭利益最大化。
当然,以上是一个总体分析,并不排除某些家庭的家务分工放在整个家庭分工之内看确有不公平,也完全不排除有不负家庭责任的成员存在。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