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17:27:11来源:法律常识
就像歌里唱的,爱情有天亮也一定会有天黑,能走到一起是缘份,没有走到最后也是缘份。面对离婚,有的夫妻是和平收场,有的夫妻闹的翻天覆地,曾经的爱人变成陌路。而不管如何,离婚都是我们处理的下下策,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所以在最后更要协商好,签好协议,走好程序,好聚好散。
自愿离婚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证明、居民、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