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靠法律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才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2-10-27 18:27:07来源:法律常识

协议离婚轻负、高效

利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快捷解除

但“三十日的冷静期”

又让一些当事人深感困惑和无奈

【案例】

甘肃兰州,王凯先生和张苗女士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有儿子王小凯和女儿张小苗,并在兰州市安宁区碧桂园购买价值80万元的住宅一套,夫妻双方共同出资18万元,于2015年购买的价值18万元的雪佛兰小型轿车一辆,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王凯。后王凯先生和张苗女士夫妻感情不合,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自愿离婚,儿子王小凯由王凯抚养,女儿张小苗由张苗抚养,王凯和张苗对对方所抚养子女均有探望权利。碧桂园的住宅一套归王凯所有,王凯先生支付张苗女士房屋分割折价款40万元,雪佛兰小型轿车归王凯先生所有,王凯先生支付张苗女士车辆分割折价款5万元。

王凯先生和张苗女士就协议离婚达成上述意见后,携带相关材料一同到当地民政局申请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王凯先生和张苗女士提交的材料通过初审后,进行了受理登记,并给王先生和张女士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同时告知王先生和张女士,登记受理之后,还须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此前,王凯先生和张苗女士由于分别在外地上班,需要尽快解决该婚姻纠纷后,及时回到各自的单位上班,三十日的冷静期让两人都深感困惑和无奈。如何不经过三十日冷静期,迅速完成协议离婚的事项?王凯先生和张女士撤回了在民政局的协议离婚登记申请,另行制作了离婚《民事起诉状》,到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了诉讼离婚立案手续,并积极主动与立案人员和办案法官加强沟通,取得法官的理解和支持,法院对该案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法给予调解结案,给王凯先生和张苗女士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王凯先生和张苗女士原先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愿望,经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也因此得到快捷解决。

【灵瑞说法】

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快捷高效负担轻自当是首选方式。但协议离婚必须具有的三十日的冷静期,让一些想通过此方式快速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也遇到诸多不便和无奈。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协议离婚的事项,不失为可供参考之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案例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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