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14:21:07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协议我可以附加条件吗?离婚协议附加条件阻止了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不仅违反了离婚的法律性质,也损害了夫妻双方的地位。
我在外地打工的老公李刚最近求婚了离婚。我和他的父母住在一起,为老人服务了很多年。我同意了离婚,但要求他给我30万作为补偿。李刚同意赔偿,但条件是离婚不能再婚,必须和父母住在一起。我担心结婚不想再婚,所以我很高兴地签了协议。但是,当我们用这个协议进行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取消协议所附条件,否则离婚登记将不予受理。这是为什么?
今日律司律师回复:
你和李刚离婚协议附加的“离婚不得离家”、“女方不得再婚”等条件明显违反《婚姻法》婚姻自由。按照婚姻登记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自然不会接受你的离婚请求。如果你真的同意离婚,同时想要30万,你可以索要30万,作为婚姻期间服务父母的补偿,或者他对你未来生活的帮助。这个问题成了双方离婚时需要解决的附带问题,不是离婚的条件,所以注册离婚是没有问题的。
离婚 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论认为,民事法律行为附加条件的原则是条件不允许;离婚应归类为无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不允许附加条件的第一个原因是离婚本次民事诉讼属于法律诉讼,必须立即生效。离婚该行为不得处于效力极度不确定的状态,婚姻配偶的法律地位必须生存或解散。很难想象离婚当事人会在离婚协议上附加某些条款,从而使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些不确定条件的发生。附加条件的,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本文描述了带有截止日期的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我可以添加截止日期吗?下面是对问题的详细分析: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期限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或者终止的条件,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是否可以注册离婚?离婚应该是无条件的、无限期的民事行为。
离婚 是民事行为。从民事行为的分类来看,属于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和身份属于典型的重要行为。虽然我国的民事立法原则上规定民事行为可以附条件时效,但对于离婚登记协议等身份行为是否可以附条件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根据民法理论,涉及身份的法律行为既不能附加条件,也不能附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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