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15:49: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忻府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段某与程某二人原系夫妻关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仍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在共同居住期间,程某因网贷到期和偿还信用卡多次向段某借款。二人离婚后,经双方核对程某向段某累计借款约120000元,程某给段某书写了借条一支。借条到期后,程某未按约还款,段某诉至法院。
程某辩称,不认可段某所述的事实及理由,本着还想与段某过日子的想法,为安抚段某的情绪,才给段某打的借条。
在承办法官的询问下,段某与程某均认可如下事实,双方为协议离婚,离婚时无债权债务,婚内、离婚后对财产均未进行过约定,段某与程某为双方互相转账,借条为离婚后补写。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就诉争的款项进行再次对账,段某和程某达成一致意见:程某共支付段某50000元,双方就此纠纷处理终结。至此,段某诉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调解结案,双方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
“离婚不离家”是指离婚后还居住在一起的情形。从法律上讲,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就不存在婚姻关系,离婚后还住在一起算是同居,不仅不具有婚姻上的合法性,更因为财产混同,面临诸多法律隐患。在共同生活阶段,建议资产各自管理,不要混淆使用,相关资金往来做好记录;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