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怎么办,当婚姻生活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2-10-28 16:48: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培培律师、贾江岩实习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迎来胜诉消息。两位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代理技巧帮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2006年,杨萍(除律师外,本文人名均为化名)经朋友介绍与于建成相识相恋,2008年两人登记结婚。然而结婚仅两年,于建成的脾气越来越大,多次打砸家里的物品。此时的杨萍还对丈夫抱有幻想,认为或许两人有了孩子,丈夫就能收敛一些。

2013年,杨萍生下儿子于盛,但事情并未朝杨萍想的方向发展。

2014年,于建成因家庭事务对杨萍动了手。初为人母的杨萍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隐忍,希望丈夫能够有所改变。但事实击碎了杨萍的幻想,两人因孩子的养育问题发生争执,情绪激动起来的于建成依旧对她大打出手。

2020年,杨萍不堪暴力从家中搬出,自行租房居住。

2020年9月,于建成因殴打、辱骂于盛被民警警告,写下了《协议书》,承诺不再打骂杨萍和孩子。可是,一纸文书怎么可能制止得了家暴?

2021年2月23日,于建成又因其暴力行为书写了《道歉书》。

2021年6月18日,于建成再次实施暴力行为,被警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于建成愈发频繁的暴力行为让杨萍收起幻想,她知道两人再无和好可能,也不愿孩子在如此压抑、令人恐惧的家庭中成长。她决定和于建成离婚,并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张培培律师与贾江岩实习律师帮她起诉维权。

两位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证明本案中男方存在家暴行为是委托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争夺抚养权、取得赔偿的关键理由。他们指导杨萍寻找并固定证据,并据此制定出相应的维权方案,接着以离婚纠纷为由将于建成诉至法庭,并提交了杨萍的病历、诊断证明、照片及报警后形成的笔录、协议书等相关证据。

法庭上,两位律师指出,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

本案中,从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被告于建成对杨萍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并给其造成了一定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于建成应就此行为对杨萍进行补偿;于盛已经8岁,表示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出于尊重孩子本人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应由杨萍抚养为宜,于建成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另外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杨萍名下有一辆汽车、一套房屋,均为二人婚后购买。于建成名下有两套房屋,一套为婚前购买,婚后二人共同还贷,一套为婚后购买。另外,两人还有各银行存款及其他理财产品,应当依法分割,且杨萍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应当适当多分财产。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杨萍和于建成夫妻感情破裂,故判决杨萍与于建成离婚,于盛由杨萍直接抚养,于建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于盛年满18周岁为止。

另外,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登记在杨萍名下的车辆,归杨萍所有;于建成名下的朝阳区房屋归杨萍所有,但杨萍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于建成支付房屋及车辆折价款共计274万元;其他房屋归于建成所有,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萍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233万元、存款折价款66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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