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21:31:10来源:法律常识
军人的离婚相对苛刻,我们国家为了体现出对军人的照顾,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也做了特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既要把握婚姻法的原则,又要严守保护军婚的立法本意。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和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网友咨询:和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抚养费又是怎么算的?
我与他(现役军人)我们已经结婚二年了,育有一女,怀孕其间至小孩10个月都是由我在抚养,他没有出一分钱,只给出生费,我由于前一年多在家带小孩待在老家,今年7月份才过来他这里,二人在一起感情不合,经常吵架,而且谈恋爱的时候发生太多伤感情的事,二个勉强结婚,现在二个感情破裂,想离婚。在这二年,他用工资贷款买了二套房,一套写了二个人的名字,一套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请问财产该如何分?他条件好,小孩判给他的机会要大一点吗?抚养费又是怎么算的?
江苏苏彭律师事务所刘丰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分为以下几个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财产分为两部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刘丰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方面较为擅长。刘律师一直以“认真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为宗旨,其努力让每一次当事人感到专业诚信与放心。
(2)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具体的划分方法是:用人均寿命七十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算出军人自参军至七十岁的期间,把国家发给的一次性费用除以前面计算的期间,平均分为若干份,每一份所对应的份额即为军人自入伍后每年所应当得到的费用。
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刘丰律师普法: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刘丰律师补充: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 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 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 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