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2:44:07来源:法律常识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千百年来,婚姻生活作为大多数人一生之中最重要的经历之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那么关于结婚的一些些条件你了解吗?
当然,大家会说,结婚只要我们互相喜欢,愿意为彼此付出不就可以了吗?对,婚姻当然得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之上,毕竟“强扭的瓜不甜嘛”。但或许这些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你了解吗?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作为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关系确立的条件,关于结婚的这些条件是国家从民族繁衍和社会利益出发,所作出的一些限制。男女结婚必须符合一些条件,才能受法律所保护。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得到国家公权力的保护,“父母之命”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只有我们自愿才是决定性条件!祝有情人终成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