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什么义务

时间:2022-10-29 05:45:09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闹离婚

要求两个孩子一人一个

如此“平均分配”是否可行?


孩子生活成本加大

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可以提高吗?


因为心存亏欠而无底线宠溺孩子

看望子女时

父母究竟该怎么做?


离异家庭中

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父母双方又该如何履行

各自的抚养义务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西广播电视台

联合制作系列节目
《法官说
·民法典》

本期为您讲述

父母离异 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二孩家庭中夫妻离婚

孩子不能被强行“平均分配”!

子女抚养权并非有些人认为的:孩子是我生的就应该由我来支配。而是应该以子女利益为首要判断因素。这就是《民法典》抚养制度贯穿始终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因此能不能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关键在于自己是不是那个最适合抚养孩子的人。

《民法典》第1084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确定由谁来直接抚养孩子,还需要综合考虑六个要素,分别是:父母的品行特征、抚养子女的意愿及恳切程度、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融洽程度、教育陪伴子女的精神抚养能力、熟悉并稳定的生活环境,以及保障基本生活的物质条件。

孩子正常生活成本加大

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可以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知道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生活和实践中,掌握的一般标准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面的比例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给付的比例。

对于突发、特殊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抚养费范围内。至于父母给孩子报兴趣班产生的费用,法律一般持区别对待的态度。确实符合未成年人利益,夫妻双方也同意参加的兴趣班,并且没有超出夫妻负担能力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支持。对于超出双方负担能力,过度报班或参加具有奢侈性消费的兴趣班,产生的费用一般不应支持。

无底线宠溺孩子

父母要正确行使探望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具体实践中,父母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以下几点:

1.父母双方商议好探望时间和方式;

2.以子女利益为中心;

3.尊重子女本人真实意愿;

4.父母双方不要向未成年子女灌输错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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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 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级法官 张璟芳

为您现场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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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社会与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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