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6:44:0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来聊一份【小众判决书】吧
之前有聊过这个异性男女朋友分手的一些事情,男方主张女方返还恋爱期间的各种转账,要提供借款依据,哪些能得到法院支持,也写过彩礼返还的事情,怎么返还,哪些属于彩礼的范畴。
今天来聊一下,如果是同性之间的恋爱关系,也遇到了上述问题,法院在审理的时候,是个什么态度?也是和异性分手一样吗?
【简单聊一下同性恋爱】
虽然说,世界上已有部分国家已经支持了同性婚姻,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禁止同性婚姻,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政部门要为同性恋者办理婚姻登记。对于公民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同性恋婚姻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所以公民有与同性恋伴侣缔结事实婚姻的自由。
法律并不保护同性婚姻,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同性恋者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人权,不论是否同性恋者,都享有自主地与异性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权利,与同性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都将毫无例外的被驳回。
【案例分析】
案例原型:(2019)豫0102民初12062号
贾某(女)与叶某(女),二人自2016年年初开始恋爱,系同性恋人关系,于2018年7月结束恋爱关系。期间两人支付宝账户互有资金往来,多次出现在通常情形下被理解为代表特殊意义的数额,如131.4元、52元、99元、275元、520元、521元等,部分红包另附言诸如“未来事事顺利一帆风顺66.66元”“爱你久久99.99元”“我爱你1314元”等等字样。
贾某称其所转款项均是叶某消费需要的数额,均没有明确表明这些款项系赠予叶某,应认定为借款。
法院审理判决:贾某与叶某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叶某无需返还。
【法院审理同性与异性,是否差别?】
读过我之前文章的朋友肯定都已经知道了,恋爱关系主张还款的,要么证明是借款关系,要么证明系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产生的赠与,如果这个案例发生在异性情侣分手,法院的判决依然是不予返还。所以没有差别。
首先,情侣双方之间支付宝账户账目往来中出现多笔小额和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转账,该情形不符合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的一般特征及交易习惯。乙方为另一方购买礼品、支付医疗费、旅游费用等,这些消费金额未明显超出情侣间日常交往消费范畴,亦无法证明是借款的,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亦不构成不当得利。
其次,即便是乙方支付了大部分的生活开支,也要充分考虑双方财产是否发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混同关系。
【判例的意义】
我国虽未同意同性婚姻的缔结关系,但也走在了探索的道路上,至于同性关系合法化,目前立法条件不成熟,将来的前进路径,还很长。
从定性上,同性恋已经从精神病中删除了,也在刑法上,删除了相关的罪罚。民事法上,同性关系分手,能不能享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实务中,有些许松动;分手的时候能不能要求劳务劳动补偿,或者在继承法上,能不能继承,法院的判决都有一些探索。只有等这些都实现之后,才能同性关系合法化,真正进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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