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7:25:04来源:法律常识
起诉离婚案件不同于财产案件,虽然诉讼中可能会涉及离婚财产问题,但其最主要解决的还是夫妻感情问题,故法院不应完全按照财产数额而收取诉讼费。为此在《诉讼费交纳办法》中对此类案件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1、不同地区的法院在按件收费时会有所差异,但范围都在50至300元。例如北京地区的法院收费都是300元。2、通常情况下,在原告起诉时立案庭便要求交纳诉讼费,但也有少数情况在案件转至审判庭后,由审判法官通知原告再交费。3、在审判过程中,法官还会根据当事人最终提出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4、对于普通离婚案件,法院起初都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故诉讼费先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如果案件拖延时间较长,或者案情较为复杂,审判法官再依职权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然后让原告补交另一半诉讼费。